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3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3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22,387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刑事案件業務7,85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7,348 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4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62千元。  (2)郵資費1,3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1,103千元。 3.物品1,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5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6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8千元。 5.國內旅費69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7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2000 業務費 51
2009 通訊費 2,96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
2051 物品 2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8
2072 國內旅費 38
3035 雜項設備費 2,999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4,835 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83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6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8千元。    <2>郵資費2,7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2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9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3)物品4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38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8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99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及印表  機、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冰水管路汰換更新工  程等雜項設備費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2,999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53 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千元,係調解報酬。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55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1 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千元,係少年事件鑑定費  。 2.物品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38千元,係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