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4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98,283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181,595 人事室、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595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5,458千元,係職員78人  、法警13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法官1人之待  遇2,450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8,181千元,係聘用人員12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89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工友4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8,355千元(含優遇法官1人之年終工作獎  金306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3,618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4,737千元。 5.其他給與1,764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664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13,417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6,517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6,9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9,60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8,410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5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690千元。 8.保險9,93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6,76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195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975千元。
1000 人事費 181,59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45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18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890
1030 獎金 28,355
1035 其他給與 1,764
1040 加班費 13,41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600
1055 保險 9,93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642 人事室、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7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2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2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3千元,係各型車輛      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3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10,460
2006 水電費 2,08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
2024 稅捐及規費 51
2027 保險費 3
2051 物品 1,189
2054 一般事務費 4,21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1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7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28
2018 資訊服務費 1,93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3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40
2072 國內旅費 231
3020 機械設備費 1,586
4000 獎補助費 78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12,046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6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3)資訊服務費1,93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3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8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04千元。  (7)物品1,18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3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4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及法庭證人指認      雙向視訊系統所需分配器、轉換器等經      費309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1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43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330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60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81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0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145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466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37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2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50千元,係宿舍頂棚修    繕等整修工程2,150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0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231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86千元,係法庭證人指認雙向  視訊系統等機械設備1,58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