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4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4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9,467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15件,刑事案件990件,家事事  件35件,少年事件18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2,660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0千元。  (2)郵資費39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182千元。 3.物品8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8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5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8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2000 業務費 27
2009 通訊費 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051 物品 50
2054 一般事務費 941
2072 國內旅費 1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6,695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9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8千元。  (2)郵資費43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5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2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17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80千元。 3.物品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4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8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3,5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99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9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1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7千元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85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2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  粉、錄音、錄影等耗材費。 4.國內旅費3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27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6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少年事件鑑定費  。 3.國內旅費1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