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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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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1 |
民事庭、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6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29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04千元。
(2)郵資費29,19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3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00千元。
(3)調解報酬10,037千元。
4.物品2,3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2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5,05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8,9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5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千元。
6.國內旅費7,70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9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1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7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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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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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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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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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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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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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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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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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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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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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3,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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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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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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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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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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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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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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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1 |
刑事庭、刑事科、國民法官科、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9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2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4)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2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14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59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65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76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61千元、一般事務費992千
元及國內旅費7,6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69千元,包括:
(1)投影機等機械設備3,686千元。
(2)自然輸入法專業版等資訊設備620千元。
(3)購置影印機、麥克風等雜項設備費3,463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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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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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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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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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7 |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73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7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2)郵資費61,091千元。
2.委辦費1,42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29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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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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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 |
家事法庭、家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6千元。
(2)郵資費1,10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7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7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36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11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1,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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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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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6 |
少年法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千元。
(2)郵資費900千元。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6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402千元。
4.物品4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6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法律圖書購置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6.給養費6,0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1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3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440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1千元、物品216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311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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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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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33千元。
2.物品8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3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74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