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1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1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216,132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78,661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6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29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04千元。  (2)郵資費29,19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3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00千元。  (3)調解報酬10,037千元。 4.物品2,3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2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5,05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8,9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5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千元。 6.國內旅費7,70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9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1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75千元。
2000 業務費 1,161
2009 通訊費 96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71
2051 物品 84
2054 一般事務費 233
2072 國內旅費 748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3020 機械設備費 3,68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2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63
2039 委辦費 1,425
2027 保險費 5
2057 給養費 6,000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48,971 刑事庭、刑事科、國民法官科、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9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2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4)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2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14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59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65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76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61千元、一般事務費992千    元及國內旅費7,6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69千元,包括:  (1)投影機等機械設備3,686千元。  (2)自然輸入法專業版等資訊設備620千元。  (3)購置影印機、麥克風等雜項設備費3,463千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7,769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68,737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73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7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2)郵資費61,091千元。 2.委辦費1,42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29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3,746 家事法庭、家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6千元。  (2)郵資費1,10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7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7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36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11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1,000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4,856 少年法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千元。  (2)郵資費900千元。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6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402千元。 4.物品4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6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法律圖書購置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6.給養費6,0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1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3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440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1千元、物品216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311  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161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33千元。 2.物品8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3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74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