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2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9,479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支援審判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 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808,566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08,566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452,482千元,係職員459人  及法警54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法官2人之待遇  4,901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71,131千元,係聘用人員86人  及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8,901千元,係技工3人、駕駛  9人及工友8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08,107千元(含優遇法官2人之年終工作  獎金61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45,184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62,923千元。 5.其他給與7,697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7,597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69,519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47,580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21,939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42,613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36,814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4,291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508千元。 8.保險48,116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32,651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9,608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5,857千元。
1000 人事費 808,56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52,48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71,13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8,901
1030 獎金 108,107
1035 其他給與 7,697
1040 加班費 69,51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42,613
1055 保險 48,11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5,526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5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33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1,57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8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998千元。  (2)土地租金77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用地    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3,551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3,086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465千元。  (4)稅捐及規費21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9千元。  (5)保險費3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0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3,3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4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0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99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2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2,15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9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63千元,係各型車輛      26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62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00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9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45,387
2006 水電費 11,578
2012 土地租金 77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51
2024 稅捐及規費 210
2027 保險費 39
2051 物品 5,783
2054 一般事務費 23,39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18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92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192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1,176
2018 資訊服務費 3,79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857
2072 國內旅費 394
2081 運費 109
2084 短程車資 350
4000 獎補助費 192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45,387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38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176千元,包括:  (1)數據通信月租費300千元。  (2)電話等通信費75千元。  (3)郵資費801千元。 3.資訊服務費3,79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9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65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1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5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351千元。 7.物品5,78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9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25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3,396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426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67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0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859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925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0,097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39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266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32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77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6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18     千元。  (14)檔案銷毀委外經費81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189千元,包括:  (1)辦公空間及走道天花板等整修工程4,407千    元  (2)院檢聯合辦公大樓外牆整修計畫總經費83,    910千元,係由本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2年辦理,其中本院負擔50,346千元,本    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782千元,尚待編列4    8,564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857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394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109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3.短程車資350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