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2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2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30,471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44,432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43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7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5千元。  (2)郵資費17,3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12千元。  (3)調解報酬5,724千元。 3.物品1,5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4,12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8千元。 5.國內旅費3,14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2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25千元。
2000 業務費 1,518
2009 通訊費 1,1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43
2051 物品 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06
2072 國內旅費 223
2003 教育訓練費 26
3035 雜項設備費 9,347
2039 委辦費 1,394
2027 保險費 1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879
2057 給養費 1,130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43,882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5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4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54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7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75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960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6千元、通訊費382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297千元及    國內旅費5,235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47千元,係購置會議室設備、  火警受信總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9,347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25,451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4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6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0千元。  (2)郵資費21,629千元。 2.委辦費1,39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17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2,928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千元。  (2)調解報酬782千元。 3.物品1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906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69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2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2,260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450千元。 2.保險費1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6)少年事件鑑定費836千元。 4.物品67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4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04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36千元。 5.一般事務費35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4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6千元。 6.給養費1,13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7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8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1千元    。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030  千元,包括通訊費2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87  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0千元、物品794  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692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518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5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126千元。 2.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2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