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
|
44,432 |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43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7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5千元。
(2)郵資費17,3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12千元。
(3)調解報酬5,724千元。
3.物品1,5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4,12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8千元。
5.國內旅費3,14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2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25千元。 |
|
|
2000 業務費 |
|
1,518 |
|
|
|
|
|
2009 通訊費 |
1,151 |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43 |
|
|
|
|
|
2051 物品 |
38 |
|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106 |
|
|
|
|
|
2072 國內旅費 |
223 |
|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
26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9,347 |
|
|
|
|
|
2039 委辦費 |
1,394 |
|
|
|
|
|
2027 保險費 |
19 |
|
|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4,879 |
|
|
|
|
|
2057 給養費 |
1,130 |
|
|
|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
|
43,882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5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4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54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7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75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960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6千元、通訊費382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297千元及
國內旅費5,235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47千元,係購置會議室設備、
火警受信總機等雜項設備費。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9,347 |
|
|
|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
|
25,451 |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4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6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0千元。
(2)郵資費21,629千元。
2.委辦費1,39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17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
|
2,928 |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千元。
(2)調解報酬782千元。
3.物品1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906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69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2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
|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
|
12,260 |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450千元。
2.保險費1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6)少年事件鑑定費836千元。
4.物品67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4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04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36千元。
5.一般事務費35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4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6千元。
6.給養費1,13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7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8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1千元
。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030
千元,包括通訊費2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87
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0千元、物品794
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692千元。 |
|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
|
1,518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5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126千元。
2.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2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