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3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3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603,037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1,460,641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60,641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18,900千元,係職員810人  ,法警90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20,000千元,係聘用人員160  人,約僱人員2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15,500千元,係技工3人,駕  駛20人,工友12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96,520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81,813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14,707千元。 5.其他給與16,10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6,00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122,021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76,495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45,526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79,90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72,00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7,3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600千元。 8.保險91,70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60,00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1,0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10,700千元。
1000 人事費 1,460,64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18,9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0,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500
1030 獎金 196,520
1035 其他給與 16,100
1040 加班費 122,02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9,900
1055 保險 91,70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6,534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5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12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9,15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8,75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4,29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1,093千元。    <2>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3,2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65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39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2,26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291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97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02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08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67千元,係各型車輛      3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1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62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85,862
2006 水電費 19,15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293
2024 稅捐及規費 273
2027 保險費 18
2051 物品 13,7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81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82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0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41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971
2018 資訊服務費 5,83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808
2072 國內旅費 625
2081 運費 1,733
4000 獎補助費 41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85,862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86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9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43千元。  (2)郵資費528千元。 3.資訊服務費5,832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0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6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3,7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1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359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2,81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700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900千元。  (3)辦公廳室管理費1,937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747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74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5,264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5,029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00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554千元    。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32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77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6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71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820千元,係本院法庭及檔  卷空間租賃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808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6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91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1,733千元,係檔卷庫搬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