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3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3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92,488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空調系統、印表機、投影機、快印機、簽到鐘、冷  氣機及監視系統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5,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9  ,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1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8件,公證  業務5,5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83,992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3,9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4,6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2)郵資費54,04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4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5,689千元。 4.物品1,5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29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8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4,89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3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3千元。 6.國內旅費4,32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4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2000 業務費 225
2009 通訊費 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0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78
2051 物品 30
2054 一般事務費 86
2072 國內旅費 1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3020 機械設備費 3,022
3035 雜項設備費 8,986
2039 委辦費 4,730
2027 保險費 18
2057 給養費 548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61,402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4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9,394千元,包括:  (1)通訊費8,84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84千元。    <2>郵資費7,858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4,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60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207千元。  (4)物品5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2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37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7,78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7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3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81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1,30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50千元、通訊費1,106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一般事務費1,0    48千元及國內旅費9,0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008千元,包括:  (1)印表機等機械設備3,022千元。  (2)購置投影機、快印機等雜項設備費8,986千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08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28,877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8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0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1千元。  (2)郵資費17,318千元。 2.委辦費4,73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9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5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49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2,807 家事法庭、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0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千元。  (2)郵資費1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99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4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4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862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20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5,185 少年法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11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7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19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27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2,132千元。 4.物品1,1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0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2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6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0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5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3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6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78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72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9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0,083  千元,均為約用人員酬金。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225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6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