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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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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3 |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53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7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0千元。
(2)郵資費20,52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調解報酬8,002千元。
4.物品1,6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08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99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32千元。
6.國內旅費4,82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9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89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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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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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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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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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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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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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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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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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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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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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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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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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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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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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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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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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10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3,1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3,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1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5,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56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750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8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5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6,3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612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3,1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98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2千元、一般事務費2,
943千元及國內旅費18,053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26千元,包括:
(1)儲存器等資訊設備60千元。
(2)購置監視攝影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3,4
6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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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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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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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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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5 |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5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8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1千元。
(2)郵資費29,730千元。
2.委辦費1,5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69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6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3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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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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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
家事庭、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41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04千元。
(2)調解報酬868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0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26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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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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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4 |
少年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1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2)郵資費1,274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8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6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9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790千元。
(5)調解報酬26千元。
4.物品4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5千元。
5.一般事務費73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2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9千元。
6.給養費1,48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1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5
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2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千元
。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4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6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6,888
千元,均為一般事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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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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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千元。
(2)郵資費398千元。
2.物品3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6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8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