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8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8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74,021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6,550件。2.刑事案件業務22,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4,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8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21,766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1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6,89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891千元。 3.物品3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2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50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0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1,5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86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2000 業務費 69
2009 通訊費 1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68
2051 物品 5
2054 一般事務費 2,704
2072 國內旅費 5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3020 機械設備費 4,79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36
2039 委辦費 1,115
2027 保險費 21
2057 給養費 1,350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27,792 刑事庭、刑事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7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5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費490千元    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26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4,790千元。  (2)購置卷櫃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1,236千元    。
3000 設備及投資 6,026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15,139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3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61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1千元。  (2)郵資費12,505千元。 2.委辦費1,11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39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975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千元。  (2)郵資費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32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222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8,280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4千元。  (2)郵資費22千元。 2.保險費2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8    0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400千元。 4.物品58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2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16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8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7千元。  (2)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36千元。 6.給養費1,35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3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7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6    0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4,769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36千元、一  般事務費2,621千元及國內旅費12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9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5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