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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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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6 |
民事庭、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1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6,89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891千元。
3.物品3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2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50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0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1,5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86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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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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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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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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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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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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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2,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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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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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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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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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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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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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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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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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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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2 |
刑事庭、刑事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7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5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費490千元
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26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4,790千元。
(2)購置卷櫃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1,236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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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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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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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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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9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3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61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1千元。
(2)郵資費12,505千元。
2.委辦費1,11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39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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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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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千元。
(2)郵資費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32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22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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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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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0 |
少年及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4千元。
(2)郵資費22千元。
2.保險費2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8
0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400千元。
4.物品58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2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16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8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7千元。
(2)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36千元。
6.給養費1,35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3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7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6
0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4,769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36千元、一
般事務費2,621千元及國內旅費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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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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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5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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