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9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9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6,320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355,838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5,838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97,037千元,係職員199人  、法警23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30,330千元,係聘用人員31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6,562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0人、工友3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48,526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20,708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27,818千元。 5.其他給與4,452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352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8,025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6,925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1,1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9,995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7,396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541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058千元。 8.保險20,911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4,042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4,41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459千元。
1000 人事費 355,83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7,03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0,33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562
1030 獎金 48,526
1035 其他給與 4,452
1040 加班費 28,02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9,995
1055 保險 20,91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947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9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8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93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52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48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8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53千元。  (6)一般事務費80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68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3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2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3千元,係各型車輛      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1,898
2006 水電費 7,11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2
2024 稅捐及規費 145
2027 保險費 30
2051 物品 2,056
2054 一般事務費 8,69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4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29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7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234
2018 資訊服務費 5,58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82
2072 國內旅費 196
3035 雜項設備費 5,637
4000 獎補助費 70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7,535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5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89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219千元。  (3)資訊服務費5,581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約用人員酬金40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6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7千元。  (7)物品2,05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4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3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8,69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71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364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226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74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524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142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337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61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79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105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6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7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248千元,係本院辦公大    樓哺集乳室設置及宿舍區道路柏油路面舖    設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82千元,係電     氣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9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79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37千元,係汰購電話總機系統  、門禁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