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49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49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51,751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7,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20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家事調查業務37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179件 ,提存業務8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1,082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08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5,53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1,066千元。 3.物品5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9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26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12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5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79千元。
2000 業務費 180
2009 通訊費 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78
2051 物品 49
2054 一般事務費 10
2072 國內旅費 101
2003 教育訓練費 85
2039 委辦費 1,235
2027 保險費 1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320
2057 給養費 3,011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20,612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61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2)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5,2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98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4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1,2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412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85千元、通訊費68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35千元、一般事務費942千元及國內  旅費6,570千元。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9,441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7,271千元。 2.委辦費1,23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8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427 家事法庭、少家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0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6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3千元,係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  費及開庭逾時誤餐費。 5.國內旅費13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出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5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9,009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00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461千元。 2.保險費1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7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2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95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331千元。 4.物品45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3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6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7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3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2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6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7千元。 6.給養費3,01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8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5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1    8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883  千元,包括約用人員酬金2,320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400千元、 物品30千元、一般事務  費1,054千元及國內旅費79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80 公證處、提存所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15千元。 2.物品4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