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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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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 |
民事庭、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08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5,53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1,066千元。
3.物品5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9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26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12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5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7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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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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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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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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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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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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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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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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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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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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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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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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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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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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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2 |
刑事庭、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61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2)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5,2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98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4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1,2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412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85千元、通訊費68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35千元、一般事務費942千元及國內
旅費6,57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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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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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1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7,271千元。
2.委辦費1,23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8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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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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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
家事法庭、少家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0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6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3千元,係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
費及開庭逾時誤餐費。
5.國內旅費13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出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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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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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 |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00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461千元。
2.保險費1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7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2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95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331千元。
4.物品45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3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6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7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3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2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6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7千元。
6.給養費3,01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8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5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1
8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883
千元,包括約用人員酬金2,320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400千元、 物品30千元、一般事務
費1,054千元及國內旅費7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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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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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公證處、提存所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15千元。
2.物品4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