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0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0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92,943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70,841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8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71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3千元。  (2)郵資費36,79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2,200千元。 3.物品1,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9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66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4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7千元。 5.國內旅費5,22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7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2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2000 業務費 1,252
2009 通訊費 61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6
2051 物品 503
2054 一般事務費 17
2072 國內旅費 118
2003 教育訓練費 4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000
2039 委辦費 3,000
2027 保險費 22
2057 給養費 1,165
3035 雜項設備費 1,041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58,097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1,18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2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5,3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70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3,900千元。 4.物品1,1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2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8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6.國內旅費6,41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7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7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6,22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1,26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 一般事務費1,587千元  及國內旅費13,262千元。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4,415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4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5,01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35,000千元。 2.委辦費3,0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90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4,5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275 家事庭、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2)郵資費42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53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6千元。  (2)調解報酬3,347千元。 3.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318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11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1,207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3,063 少年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0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9千元。    <2>郵資費320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1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2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444千元。  (4)物品3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2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65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7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70千元。  (6)給養費1,16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54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5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3    02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千元、    物品220千元、一般事務費7,977千元及國    內旅費7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41千元,係購置會議簡報室投  影機系統、數位式多功能複合機等雜項設備費  。
3000 設備及投資 1,041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252 公證處、提存所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600千元。 2.物品50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