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1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8,357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327,096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7,096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89,063千元,係職員183人  ,法警22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20,725千元,係聘用人員29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6,699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9人、工友5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44,418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8,441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25,977千元。 5.其他給與4,419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319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2,694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4,439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8,255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8,717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6,256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267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194千元。 8.保險20,361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3,145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4,794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422千元。
1000 人事費 327,09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9,06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0,72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699
1030 獎金 44,418
1035 其他給與 4,419
1040 加班費 22,69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717
1055 保險 20,36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832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766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2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5)物品1,300千元,包括:    <1>辧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5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45千元。  (6)一般事務費75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2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76千元,係各型車輛      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4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3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1,768
2006 水電費 4,41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
2024 稅捐及規費 69
2027 保險費 3
2051 物品 3,185
2054 一般事務費 9,33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39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2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363
2018 資訊服務費 2,236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24
2072 國內旅費 139
3035 雜項設備費 661
4000 獎補助費 66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2,429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4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3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0千元。  (2)通訊費363千元,係郵資費。  (3)資訊服務費2,236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40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9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5千元。  (7)物品3,1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7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9,33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05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301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271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65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40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713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868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6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9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2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90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1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4,395千元,係司法大廈右    側廁所補強及法院後方增設平面停車格等    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24千元,係電     氣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3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661千元,係購置停車場場內照明  燈、飲水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