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1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1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44,454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3,608 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4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7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285千元。 3.物品9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9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6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7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8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2000 業務費 200
2009 通訊費 7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9
2051 物品 28
2054 一般事務費 45
2072 國內旅費 48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2
3035 雜項設備費 640
2039 委辦費 1,803
2027 保險費 24
2057 給養費 274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3,878 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8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9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3)物品1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2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10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02千元、一般事務費582千    元及國內旅費4,95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2千元,包括:  (1)法庭實物提示機等資訊設備132千元。  (2)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790千元    。
3000 設備及投資 640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9,406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8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千元。  (2)郵資費6,813千元。 2.委辦費1,80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015 少年家事法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5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473千元。 3.物品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5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26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347 少年家事法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1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9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2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245千元。  (4)物品6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4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2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50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7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4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8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千      元。    <4>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4    28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5千元、    物品91千元、一般事務費2,030千元及國內    旅費592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0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機  等雜項設備費。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200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79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2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