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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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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 |
民事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4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7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285千元。
3.物品9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9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6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7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8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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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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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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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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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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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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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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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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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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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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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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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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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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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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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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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8 |
刑事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8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9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3)物品1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2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10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02千元、一般事務費582千
元及國內旅費4,95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2千元,包括:
(1)法庭實物提示機等資訊設備132千元。
(2)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790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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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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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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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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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8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千元。
(2)郵資費6,813千元。
2.委辦費1,80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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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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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少年家事法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5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473千元。
3.物品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5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26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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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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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 |
少年家事法庭、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1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9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2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245千元。
(4)物品6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4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2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50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7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4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8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千
元。
<4>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4
28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5千元、
物品91千元、一般事務費2,030千元及國內
旅費592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0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機
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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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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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79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2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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