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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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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6 |
民事庭、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3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6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0千元。
(2)郵資費10,5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6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0千元。
(3)調解報酬2,820千元。
3.物品66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9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77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59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11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03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9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7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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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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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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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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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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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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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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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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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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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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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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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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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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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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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1 |
刑事庭、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2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171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7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9千元。
<2>郵資費4,06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1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27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25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478千元。
(3)物品2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7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2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2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0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0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9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324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9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4千元、一般事務費804千元
及國內旅費7,9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80千元,係購置影印機、投影
機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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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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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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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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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8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6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2千元。
(2)郵資費12,017千元。
2.委辦費2,55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6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9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75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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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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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 |
少年及家事法庭、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3,2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調解報酬850千元。
3.物品2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8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36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33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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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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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9 |
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99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8千元。
<2>郵資費100千元。
(2)保險費2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2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51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177千元。
(4)物品51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8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5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2千元
。
<7>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85千元。
(5)一般事務費13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2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千元。
(6)給養費98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0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551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2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及住宿費21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2
43千元,包括通訊費14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1,227千元及一般事務費2,002千元
。
2.設備及投資355千元,係購置冷氣機、檔案櫃
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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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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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千元。
(2)郵資費138千元。
2.物品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5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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