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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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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8 |
民事庭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2)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790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7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84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53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1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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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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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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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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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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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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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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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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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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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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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3,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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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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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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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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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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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 |
刑事庭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移付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538千元。
(5)國內旅費1,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2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502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683千元
及國內旅費5,0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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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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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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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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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3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1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48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7千元。
(2)郵資費9,131千元。
2.委辦費3,26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9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20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95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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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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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
家事法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00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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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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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 |
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46千元,包括: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5千元。
(2)保險費26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38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101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77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238千元。
(4)物品5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0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4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44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7千元。
(5)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6)給養費1,916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33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32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4
35千元,包括通訊費36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360千元、物品60千元、一般事務費
2,871千元及國內旅費1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66千元,係筆記型電腦等資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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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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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2)郵資費70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6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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