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4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4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70,376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 積極清理積案。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少年保護 管束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 2.預計辦理刑事案 件業務13,000件。 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 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 提存業務1,500件。 7.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 8.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9.妥 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10.對失學、失 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1.加強再犯 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12.落實政府 「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13.加強推廣 公證業務。 14.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22,389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94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10,3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報酬1,429千元。 3.物品9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26千元。 4.一般事務費6,3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5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9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9千元。 5.國內旅費2,43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2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5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2000 業務費 375
2009 通訊費 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28
2051 物品 96
2054 一般事務費 84
2072 國內旅費 192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3035 雜項設備費 1,882
2027 保險費 14
2057 給養費 1,643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27,234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2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3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3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32千元。    <2>郵資費3,9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45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30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06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6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1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89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2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7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2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22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70千元、一般事務費729千元    及國內旅費7,6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8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電動  鑽孔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882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10,987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8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9,189千元。 2.物品36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23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9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35 家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6千元,係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  費。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8,956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千元。  (2)郵資費36千元。 2.保險費1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6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7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8    2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533千元。 4.物品5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47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150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6.給養費1,64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7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58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6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7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146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42千元、物  品291千元及一般事務費3,613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375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2.物品9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9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