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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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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9 |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94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10,3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報酬1,429千元。
3.物品9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26千元。
4.一般事務費6,3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5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9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9千元。
5.國內旅費2,43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2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5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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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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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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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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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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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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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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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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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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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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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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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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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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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4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2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3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3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32千元。
<2>郵資費3,9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45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30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06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6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1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89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2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7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2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22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70千元、一般事務費729千元
及國內旅費7,6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8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電動
鑽孔機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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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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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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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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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7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8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9,189千元。
2.物品36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23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9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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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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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家事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6千元,係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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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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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6 |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千元。
(2)郵資費36千元。
2.保險費1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6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7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8
2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533千元。
4.物品5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47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150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6.給養費1,64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7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58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6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7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146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42千元、物
品291千元及一般事務費3,61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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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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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2.物品9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9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