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6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6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84,472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1,003,699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3,699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71,240千元,係職員510人  ,法警67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67,005千元,係聘用人員96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14,992千元,係技工2人、駕  駛20人及工友11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44,308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63,763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80,545千元。 5.其他給與12,50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2,40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73,783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46,034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27,749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55,042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48,73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4,545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767千元。 8.保險64,829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44,59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13,13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7,109千元。
1000 人事費 1,003,699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71,24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7,00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4,992
1030 獎金 144,308
1035 其他給與 12,500
1040 加班費 73,78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5,042
1055 保險 64,829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6,567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5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15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8,66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7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38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002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29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75千元。  (4)保險費1,42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59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833千元。  (5)物品3,05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5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207千元。  (6)一般事務費2,121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07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77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5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45千元,係各型車輛      41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0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7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44,206
2006 水電費 18,66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2
2024 稅捐及規費 295
2027 保險費 57
2051 物品 3,651
2054 一般事務費 22,67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6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51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41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76
2018 資訊服務費 4,13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24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856
2072 國內旅費 301
4000 獎補助費 41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44,206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2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2千元。  (2)郵資費44千元。 3.資訊服務費4,13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5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24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8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8千元。 7.物品3,6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22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2,67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74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658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04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906千元。  (5)植栽維護費19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713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8,139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49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376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314千元。  (12)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4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6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47     千元。  (15)檔案回溯建檔勞務委外經費731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4,764千元,係1樓及3樓東南  法庭空調改善工程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856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301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67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