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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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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46 |
民事庭、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93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0千元。
(2)郵資費15,13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3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00千元。
(3)調解報酬4,488千元。
3.物品2,29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7,44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86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66千元。
5.國內旅費4,05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278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9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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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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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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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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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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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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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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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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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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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1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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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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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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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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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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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4 |
刑事庭、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7,682千元,包括:
(1)通訊費9,39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2>郵資費8,7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10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8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60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35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24千元。
(3)物品1,14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8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1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19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1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9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9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8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7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34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8,8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58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千元、 一般事務費6
33千元及國內旅費16,39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032千元,係汰換法庭空調、中
央空調小型送風機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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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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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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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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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6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7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28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59千元。
(2)郵資費32,827千元。
2.委辦費4,451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8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90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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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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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 |
家事庭、少年家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千元。
(2)郵資費4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9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573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05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36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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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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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6 |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17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6千元。
(2)郵資費200千元。
2.保險費2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113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01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59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1,263千元。
(5)調解報酬144千元。
4.物品1,4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6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59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79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53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千元。
(3)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387千元。
6.給養費2,19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55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00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4)調解委員旅費5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7,219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千元、 物品9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5,903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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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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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千元。
(2)郵資費250千元。
2.物品4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99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0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