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6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6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50,805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2.加快民刑事訴訟辦案速 度。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 4.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5.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 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6.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 高成立比率。7.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8.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9.辦理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家事事件調查等業務。10.辦理少年事件審理業務,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11.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解 比例。3.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4.加強審判事 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 速度。5.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以高度 輔導。6.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 作。7.落實政府「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8.要求妥速辦理公證、提存事件,力求便民。9.繼續清 理清償提存逾期10年未領事件,並依規定解繳國庫。10. 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75,000件。11.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29,798件。12.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73,256件。13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14,233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13 件。1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4,358件、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3,655人。15.預計辦理公證業務3,500件 。16.預計辦理提存業務2,5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34,646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93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0千元。  (2)郵資費15,13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3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00千元。  (3)調解報酬4,488千元。 3.物品2,29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7,44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86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66千元。 5.國內旅費4,05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278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95千元。
2000 業務費 611
2009 通訊費 26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80
2051 物品 44
2054 一般事務費 99
2072 國內旅費 202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32
2039 委辦費 4,451
2027 保險費 29
2057 給養費 2,190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57,714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7,682千元,包括:  (1)通訊費9,39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2>郵資費8,7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10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8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60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35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24千元。  (3)物品1,14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8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1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19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1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9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9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8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7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34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8,8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58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千元、 一般事務費6    33千元及國內旅費16,39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032千元,係汰換法庭空調、中  央空調小型送風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32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1,756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7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28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59千元。  (2)郵資費32,827千元。 2.委辦費4,451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8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90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902 家事庭、少年家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千元。  (2)郵資費4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9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573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05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368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4,176 少年法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17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6千元。  (2)郵資費200千元。 2.保險費2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113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01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59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1,263千元。  (5)調解報酬144千元。 4.物品1,4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6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59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79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53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千元。  (3)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387千元。 6.給養費2,19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55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00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4)調解委員旅費5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7,219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千元、 物品9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5,903  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11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千元。  (2)郵資費250千元。 2.物品4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99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0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