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7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7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580,953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529,736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9,736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98,193千元,係職員281人  ,法警39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41,940千元,係聘用人員58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7,971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12人,工友8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73,569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0,4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43,169千元。 5.其他給與6,829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6,729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38,426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3,481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4,945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29,648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5,745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3,323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580千元。 8.保險33,16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21,769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7,079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4,312千元。
1000 人事費 529,73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8,19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41,94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971
1030 獎金 73,569
1035 其他給與 6,829
1040 加班費 38,426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648
1055 保險 33,16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4,063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0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01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63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34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3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52千元。  (4)保險費2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1千元。  (5)物品1,69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7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9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0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93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0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1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7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000 業務費 27,154
2006 水電費 15,63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3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
2027 保險費 7
2051 物品 4,74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9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7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4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184
2018 資訊服務費 2,65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09
2072 國內旅費 260
4000 獎補助費 48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7,154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1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8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6千元。  (2)郵資費8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5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4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2千元。 6.物品4,7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3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1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7.一般事務費14,997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67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1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534千元。  (5)植栽維護費228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940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3,804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145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28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4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5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75千元,係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聯合宿舍設置無障礙坡道整修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09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5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