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9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9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16,952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570,451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0,451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7,291千元,係職員308人  ,法警38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36,660千元,係聘用人員55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9,900千元,係駕駛15人,工  友7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82,460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6,612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45,848千元。 5.其他給與7,103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7,003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39,487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4,487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5,0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32,574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9,204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2,8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570千元。 8.保險34,976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23,076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7,7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4,200千元。
1000 人事費 570,45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7,29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6,66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900
1030 獎金 82,460
1035 其他給與 7,103
1040 加班費 39,48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2,574
1055 保險 34,97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4,652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6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5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1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84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302千元,包括:    <1>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28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稅捐及規費5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3千元。  (4)保險費3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87千元。  (5)物品1,65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74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81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7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24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80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5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35千元,係各型車輛      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21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0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4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6,586
2006 水電費 7,11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2
2024 稅捐及規費 53
2027 保險費 40
2051 物品 2,686
2054 一般事務費 12,95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15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56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14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56
2018 資訊服務費 2,64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4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2
2072 國內旅費 504
3035 雜項設備費 5,263
4000 獎補助費 14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31,849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8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58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5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0千元。    <2>郵資費16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47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4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約用人員酬金54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9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78千元。  (7)物品2,68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1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93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3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95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440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42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63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875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284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856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87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14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73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7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87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39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157千元,係本院4樓簡    報室室內及法官職務宿舍屋頂防水等整修    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82千元,係電     氣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504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8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2千元。 2.設備及投資5,263千元,係購置空調冰水主機  、行李檢查儀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