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59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59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72,453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加強 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 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155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0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6,894 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89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2)郵資費6,2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6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072千元。 3.物品1,3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71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2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2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89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2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2000 業務費 314
2009 通訊費 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5
2051 物品 4
2054 一般事務費 52
2072 國內旅費 178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039 委辦費 2,735
2027 保險費 30
2057 給養費 924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29,029 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02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1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2,8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4,4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3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9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2,8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1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4,436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1,134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04千元、 一般事務費1,680千元  及國內旅費11,498千元。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17,705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7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95千元,係郵資費。 2.委辦費2,73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8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5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93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998 少年及家事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9千元。  (2)郵資費55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6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5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6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513 少年及家事庭、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3千元。  (2)郵資費366千元。 2.保險費3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521千元。  (5)調解報酬108千元。 4.物品6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元    。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尿液檢驗秏材30千元。  (6)法律圖書購置費24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7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4)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給養費92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4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5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7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2,535  千元,包括通訊費9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0千元、一般事務費1,701千元及國內旅費19  8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314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7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