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0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0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29,273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5,805 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7千元。  (2)郵資費1,7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千元。  (3)調解報酬890千元。 3.物品52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4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6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3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2000 業務費 328
2009 通訊費 29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7
2051 物品 30
2054 一般事務費 6
2072 國內旅費 1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27 保險費 18
2057 給養費 2,772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1,993 刑事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8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9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8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20千元。 3.物品1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4.一般事務費97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1,4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2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384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83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538千元及國內  旅費3,388千元。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184 民事執行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8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1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7千元。  (2)郵資費3,155千元。 2.物品20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6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609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866 少年家事法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千元。  (2)郵資費4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千元。  (2)調解報酬150千元。 3.物品1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54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097 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0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205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5    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8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60千元。  (5)調解報酬2千元。 4.物品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千元。  (5)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千元。 6.給養費2,77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8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4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6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0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2,356  千元,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千元、一般事務費1,976千元及國內旅費248  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328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9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277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