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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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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 |
民事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7千元。
(2)郵資費1,7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千元。
(3)調解報酬890千元。
3.物品52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4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6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3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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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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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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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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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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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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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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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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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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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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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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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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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 |
刑事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8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9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8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20千元。
3.物品1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4.一般事務費97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1,4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2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384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83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538千元及國內
旅費3,38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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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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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 |
民事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8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1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7千元。
(2)郵資費3,155千元。
2.物品20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6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609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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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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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
少年家事法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千元。
(2)郵資費4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千元。
(2)調解報酬150千元。
3.物品1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54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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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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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 |
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0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205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5
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8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60千元。
(5)調解報酬2千元。
4.物品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千元。
(5)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千元。
6.給養費2,77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8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4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6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0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2,356
千元,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千元、一般事務費1,976千元及國內旅費248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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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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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9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277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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