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1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1,148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290,493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0,493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59,941千元,係職員168  人、法警26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8,700千元,係聘用人員28  人、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8,300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12人、工友6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40,220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6,672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23,548千元。 5.其他給與3,972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3,872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0,980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2,704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8,276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8,897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4,063   千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   離職儲金經費1,665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3,169千元。 8.保險19,483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1,804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4,724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955千元。
1000 人事費 290,493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59,94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7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8,300
1030 獎金 40,220
1035 其他給與 3,972
1040 加班費 20,98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897
1055 保險 19,48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0,145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98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99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0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69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3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3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4)保險費39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8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5千元。 (5)物品1,28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8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04千元。 (6)一般事務費72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2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63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25千元,係各型車   輛2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5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30,510
2006 水電費 4,99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
2024 稅捐及規費 32
2027 保險費 7
2051 物品 1,882
2054 一般事務費 5,66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68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59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15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31
2018 資訊服務費 1,818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69
2072 國內旅費 477
2081 運費 30
4000 獎補助費 156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30,510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5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8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4千元。 7.物品1,8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15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3千元。 8.一般事務費5,66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64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713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356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2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42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76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54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8,682千元,包括: (1)廁所整修工程總經費20,377千元,分4年   辦理,111至112年度已編列9,341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5,990千元,尚待   編列5,046千元。 (2)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   院區屋頂防水整修及同仁單身宿舍改善   工程12,692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69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