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1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1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38,299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500件,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行政訴訟業務200件 ,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 務900人,家事事件業務3,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90件 ,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5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6,593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9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20千元。 (2)郵資費2,6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1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678千元。 3.物品24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91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6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千元。 5.國內旅費70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68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0千元。
2000 業務費 155
2009 通訊費 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75
2051 物品 14
2054 一般事務費 38
2072 國內旅費 1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38
3035 雜項設備費 1,941
2027 保險費 24
2057 給養費 3,895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8,239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2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96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2千元。 <2>郵資費2,1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443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87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666千元。 (3)物品13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55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72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514千元,包   括通訊費51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   4千元、一般事務費945千元及國內旅費5   ,47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79千元,包括: (1)資訊網路點佈建及壁掛機櫃等資訊設備3   38千元。 (2)購置監視系統硬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   費1,941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279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341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4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5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2)郵資費3,505千元。 2.物品21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3.一般事務費1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59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2,759 少年及家事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5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6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6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4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2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31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75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5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212 調查保護室、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1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50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435千元。 4.物品4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4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9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6.給養費3,89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55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80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5千   元。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25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55 公證處、提存所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1千元。 2.物品1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3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  認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