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2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3,341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308,622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8,622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74,928千元,係職員157人  、法警22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9,868千元,係聘用人員27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5,912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10人、工友1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43,695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9,249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24,446千元。 5.其他給與4,588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488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2,928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5,917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7,011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7,633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5,00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733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900千元。 8.保險19,07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2,498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3,912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660千元。
1000 人事費 308,62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4,92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86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912
1030 獎金 43,695
1035 其他給與 4,588
1040 加班費 22,92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633
1055 保險 19,07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0,528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14千元,包括:  (1)水電費5,56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36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85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7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千元。  (5)物品1,17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5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21千元。  (6)一般事務費6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2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4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46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1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0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3,832
2006 水電費 5,56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5
2024 稅捐及規費 74
2027 保險費 30
2051 物品 2,073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1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8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3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85
2018 資訊服務費 1,79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1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08
2072 國內旅費 79
3035 雜項設備費 359
4000 獎補助費 11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4,191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1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83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3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0千元。  (2)通訊費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79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約用人員酬金31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0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00千元。  (7)物品2,07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3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1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71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28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35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41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650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4,679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531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0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60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49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110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10千元。    <14>檔案銷毀委外經費1,28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686千元,係本院外牆及    大廳1、2樓安全設施改善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08千元,係電     氣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7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6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9千元,係購置冷氣機等雜項設  備費359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