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2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2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40,802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9,775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93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2)郵資費3,8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0千元。  (3)調解報酬1,150千元。 3.物品3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2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3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4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1,15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5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2000 業務費 101
2009 通訊費 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4
2051 物品 3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
2072 國內旅費 56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07
2027 保險費 33
2057 給養費 821
3020 機械設備費 4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6,308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30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01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9千元。    <2>郵資費2,3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0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8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39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36千元。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0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19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7千元、一般事務費604千元    及國內旅費4,04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07千元,係購置快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1,407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25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7,233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3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8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0千元。  (2)郵資費5,684千元。 2.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37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260 家事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6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3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千元。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79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159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125 少年法庭、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11千元。  (2)保險費3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84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0千元。  (4)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4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3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      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2    07千元,包括通訊費7千元、物品45千元及    一般事務費3,155千元。 2.設備及投資425千元,包括:  (1)電話主機等機械設備400千元。  (2)筆記型電腦等資訊設備25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01 公證處、提存所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3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56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