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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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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0 |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5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7千元。
(2)郵資費4,9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3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3.物品90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96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95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1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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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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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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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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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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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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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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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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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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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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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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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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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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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6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7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5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694千元,包括
一般通訊費346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2千
元、國內旅費4,300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
元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1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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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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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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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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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 |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7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9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8千元。
(2)郵資費4,851千元。
2.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9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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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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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 |
家事庭、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千元。
(2)郵資費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9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6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5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8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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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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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 |
少年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32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34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1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30千元。
4.物品24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2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3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4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7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6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6)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7)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546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及一般事
務費1,51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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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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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公證處、提存所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1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3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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