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3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3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41,150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96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0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0,850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5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7千元。  (2)郵資費4,9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3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3.物品90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96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95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1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8千元。
2000 業務費 106
2009 通訊費 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5
2051 物品 11
2054 一般事務費 57
2072 國內旅費 3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12
2027 保險費 18
2057 給養費 548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8,466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7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5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694千元,包括    一般通訊費346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2千    元、國內旅費4,300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    元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1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112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5,976 民事執行處、民事執行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7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9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8千元。  (2)郵資費4,851千元。 2.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9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677 家事庭、家事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千元。  (2)郵資費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9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6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5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80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4,075 少年庭、少年紀錄科、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32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34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1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30千元。 4.物品24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2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3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4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7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6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6)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7)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546  千元,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及一般事  務費1,516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106 公證處、提存所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1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3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