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4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41,027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121,604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1,604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72,128千元,係職員57人及  法警11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5,098千元,係聘用人員6人及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69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及工友2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5,941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7,5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8,441千元。 5.其他給與1,60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50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8,378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5,378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0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6,389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5,600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32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469千元。 8.保險7,38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5,00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1,6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780千元。
1000 人事費 121,60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2,12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09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690
1030 獎金 15,941
1035 其他給與 1,600
1040 加班費 8,37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389
1055 保險 7,38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255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9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37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9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4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7千元。  (5)物品73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8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1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25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1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1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38千元,係各型車輛      1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11,168
2006 水電費 4,37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
2024 稅捐及規費 5
2027 保險費 2
2051 物品 681
2054 一般事務費 4,74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2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7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6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7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1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65
2072 國內旅費 146
2081 運費 45
4000 獎補助費 6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11,168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16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17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9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理  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7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1千元。 7.物品6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9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4,74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0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3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65千元。  (4)少家法庭保全系統經費30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5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685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412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1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10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7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1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2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021千元,係辦公大樓屋頂(  含女兒牆)防漏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65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4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6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3)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100千元。 12.運費45千元,包括:  (1)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約商品運費15千    元。  (2)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3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