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64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64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1,336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3,578 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2,1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83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4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5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1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2000 業務費 54
2009 通訊費 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2051 物品 4
2054 一般事務費 37
2072 國內旅費 9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3035 雜項設備費 2,542
2027 保險費 5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5,777 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30千元。  (3)物品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9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8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7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一般事務費184千元    及國內旅費1,2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42千元,係購置法庭數位錄音  系統、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2,542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1,352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2)郵資費878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1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89 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係調解報酬。 2.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0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486 調查保護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7    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40千元。 3.物品9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千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5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5.國內旅費8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3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2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20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千元。 6.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216千  元,均為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4 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2千元。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