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257011000 社會救助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257011000 社會救助業務
預算金額 1,224,010
計畫內容 1.社會救助業務宣導。 2.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  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協助自立。 3.脫貧自立方案。  
預期成果 1.照顧全國低收入戶31萬餘人及中低收入戶33萬餘人,維  護其家庭成員就醫權益、協助其家庭自立脫貧,另協助  遭遇緊急危難之家庭度過困境,並提升地方政府與民間  團體面對天然災害因應及參與救災能力。 2.辦理急難救助紓困專案,紓解急困及時救助。 3.辦理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提升弱勢兒童與  少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人力資本之投資。 4.拓展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提供未符合低收與中低收入戶  資格,但經濟陷困之家庭飲食及日常用品等扶助。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督導辦理各項救助 619,075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舉辦社會救助業務人員研習、座談、訓練,製  作教材等,輔導民間投資興辦救助事業,督導  救助業務及替代役管理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  560千元(資訊服務費23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59千元、保險費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  千元、物品31千元、一般事務費144千元、國  內旅費68千元、短程車資4千元)。 2.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計列13,560千元(含  資本門10千元)(水電費450千元、通訊費1,7  00千元、資訊服務費1,600千元、委辦費9,131  千元、一般事務費66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1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23千元)  。  3.約用人員2名,計列1,50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因應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補助行政  院未設算地方政府新增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  就學生活經費、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  、低收與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及住院看護,計  列600,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47,605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2,395千元)。 5.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輔導、社會救助及  自立脫貧方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訊教育訓  練、社會救助及災民收容救濟研習、實物給付  服務方案等,計列2,97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 6.辦理災害救助及慰問等,計列477千元(社會  福利津貼及濟助)。
2000 業務費 23,365
2006 水電費 450
2009 通訊費 5,745
2018 資訊服務費 53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
2027 保險費 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
2039 委辦費 600
2051 物品 2
2054 一般事務費 15,785
2072 國內旅費 239
2084 短程車資 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09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74,403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58,659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7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681
4070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140,503
4085 獎勵及慰問 10,815
3000 設備及投資 1,809
4000 獎補助費 345,558
02 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 93,661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低收入戶(第5類)住院病  患膳食費(健保不給付範圍)給付業務之行政  事務費,計列600千元(委辦費)。 2.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低收入戶(第5類)住院病  患膳食費(健保不給付範圍)給付業務,依本  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住院人次及所訂分擔比  例撥付相關膳食費,計列93,061千元(社會福  利津貼及濟助)。
03 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收治 140,542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本部草屯療養院、玉里醫院,及委託私立臺中  仁愛之家、臺南仁愛之家、高雄仁愛之家等5  個機構賡續收治小康計畫精神病患,計列39千  元(通訊費9千元、物品1千元、一般事務費8  千元、國內旅費20千元、短程車資1千元)。 2.補助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托育養護費、精神病健  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及住院看護費,計列140,  503千元(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04 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 370,732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辦理急難救助金  之核定發給、業務研習等,計列2,075千元(  通訊費5千元、資訊服務費35千元、保險費2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千元、物品2千元、一  般事務費104千元、國內旅費239千元、短程車  資2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1,681千元)。 2.「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3  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  總經費32,968,8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  ,458,85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16,762,263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6,696,594千元,本科目編列36  8,6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    2,221千元(通訊費5,740千元、資訊服務    費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    一般事務費15,681千元)。  (2)約用人員1名,計列750千元(約用人員酬    金)。  (3)增修急難紓困專案系統,計列1,809千元(    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辦理脫貧方案家庭服務人力,計列134,301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0,573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3,728千元)。  (5)辦理急難救助紓困專案,透過基層村(里    )辦公處即時通報,經直轄市、 縣(市)    政府或公所訪視核定後,提供關懷救助金    協助及完整福利服務,保障弱勢民眾避免    緊急危難(含訪視所需行政費),計列198    ,761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3,83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94,931千元)。  (6)獎勵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持續存款開戶者,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3條、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    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計列    10,815千元(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