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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督導辦理各項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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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75 |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1.舉辦社會救助業務人員研習、座談、訓練,製
作教材等,輔導民間投資興辦救助事業,督導
救助業務及替代役管理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
560千元(資訊服務費23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59千元、保險費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
千元、物品31千元、一般事務費144千元、國
內旅費68千元、短程車資4千元)。
2.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計列13,560千元(含
資本門10千元)(水電費450千元、通訊費1,7
00千元、資訊服務費1,600千元、委辦費9,131
千元、一般事務費66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1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23千元)
。
3.約用人員2名,計列1,50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因應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補助行政
院未設算地方政府新增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
就學生活經費、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
、低收與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及住院看護,計
列600,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47,605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2,395千元)。
5.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輔導、社會救助及
自立脫貧方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訊教育訓
練、社會救助及災民收容救濟研習、實物給付
服務方案等,計列2,97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
6.辦理災害救助及慰問等,計列477千元(社會
福利津貼及濟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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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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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32 |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1.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辦理急難救助金
之核定發給、業務研習等,計列2,075千元(
通訊費5千元、資訊服務費35千元、保險費2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千元、物品2千元、一
般事務費104千元、國內旅費239千元、短程車
資2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1,681千元)。
2.「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3
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
總經費32,968,8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
,458,85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16,762,263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6,696,594千元,本科目編列36
8,6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
2,221千元(通訊費5,740千元、資訊服務
費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
一般事務費15,681千元)。
(2)約用人員1名,計列750千元(約用人員酬
金)。
(3)增修急難紓困專案系統,計列1,809千元(
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辦理脫貧方案家庭服務人力,計列134,301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0,573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3,728千元)。
(5)辦理急難救助紓困專案,透過基層村(里
)辦公處即時通報,經直轄市、 縣(市)
政府或公所訪視核定後,提供關懷救助金
協助及完整福利服務,保障弱勢民眾避免
緊急危難(含訪視所需行政費),計列198
,761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3,83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94,931千元)。
(6)獎勵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持續存款開戶者,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3條、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
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計列
10,815千元(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