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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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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 |
醫事司 |
1.辦理醫政管理業務及醫政管理法規等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200千元(通訊費23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30千元、物品20千元、一般事務
費27千元)。
2.辦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法規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1,000千元(通訊費8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920千元)。
3.辦理醫療法人管理監督等,計列1,101千元(
保險費4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52千元
)。
4.辦理醫師、藥師懲戒、醫事人員及公共衛生師
考試資格審查,計列754千元(教育訓練費161
千元、通訊費50千元、保險費32千元、兼職費
43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物品40
千元、一般事務費122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
、短程車資56千元)。
5.辦理醫療糾紛鑑定事務等,計列3,099千元(
教育訓練費24千元、通訊費33千元、保險費2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40千元、物品19
千元、一般事務費4千元、國內旅費74千元、
短程車資3千元)。
6.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計列314千元(保險費1
千元、兼職費300千元、國內旅費13千元)。
7.辦理核發各類醫事人員及專科醫師證書作業,
計列483千元(通訊費2千元、一般事務費481
千元)。
8.約用人員1名,計列70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9.辦理全國醫療管理事務政策推展與應用、醫療
糾紛案件處理及相關法規推廣訓練、醫療事故
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相關業務及細胞治療技術審
查計畫等,計列15,560千元(委辦費)。
10.維護及增修醫療爭議處理資訊管理系統,計
列2,951千元(含資本門1,252千元)(資訊
服務費1,69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52
千元)。
1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計
列4,84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75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090千元)。
12.捐助醫療衛生團體辦理醫療奉獻獎選拔、績
優醫事人員表揚及醫學教育推廣等,計列1,0
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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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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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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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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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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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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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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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兼職費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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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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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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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57,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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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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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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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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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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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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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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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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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33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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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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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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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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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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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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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1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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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8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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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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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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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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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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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醫療業務督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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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9 |
醫事司 |
1.辦理衛生財團法人業務督導管理等所需行政費
用,計列861千元(其他業務租金60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5千元、物品2千元、一般事務
費246千元、國內旅費5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
)。
2.召開緊急醫療救護諮議小組委員相關會議,計
列590千元(兼職費100千元、一般事務費450
千元、國內旅費40千元)。
3.辦理緊急醫療救護通訊測試業務,計列70千元
(通訊費10千元、一般事務費60千元)。
4.辦理醫療法人財務報告審查作業、衛生財團法
人事務輔導等相關業務、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
實地審查作業,計列5,404千元(委辦費)。
5.參加2025年國際健康照護品質協會年會(ISQu
a),計列184千元(國外旅費)。
6.增修及擴充衛生財團法人資訊管理系統,計列
14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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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替代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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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
醫事司 |
1.辦理替代役之各項活動、訪查工作與本島及離
外島地區役男所需交通費等,計列355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34千元、物品23千元、一般事務
費215千元、國內旅費83千元)。
2.辦理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專業訓練,計列26
1千元(教育訓練費208千元、保險費5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
3.替代役役男宿舍修繕,計列259千元(含資本
門12千元)(水電費23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
費17千元、雜項設備費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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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健全醫療政策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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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24 |
醫事司 |
1.辦理重塑以價值為基礎之醫療服務體系,共需
經費24,3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建構醫療網執行評估等
所需行政費用,計列356千元(通訊費47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9千元、物品10千
元、國內旅費60千元)。
(2)召開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會議、醫事
審議委員會(醫療資源小組),計列154千
元(通訊費1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0
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
(3)約用人員1名,計列800千元(約用人員酬
金)。
(4)召開醫院評鑑諮詢或審查小組會議及推展
醫院評鑑改革業務,計列153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50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
(5)辦理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醫院評鑑
作業與合格醫院追蹤輔導訪查相關計畫等
,計列20,677千元(委辦費)。
(6)維護及增修評鑑相關系統,計列2,160千元
(含資本門960千元)(資訊服務費1,200
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60千元)。
2.辦理完善全人全社區醫療照護網絡與運用生醫
科技強化醫療照護效能,共需經費154,431千
元,其內容如下:
(1)建立生醫科技管理機制、召開人體試驗案
件審查會議、生醫諮詢會議及人體生物資
料庫審查等,計列494千元(通訊費20千元
、兼職費2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
千元、物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84千元、
國內旅費3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
(2)約用人員2名,計列1,40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醫療廢棄物相關會議、計畫案審查,
計列1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安寧
緩和醫療觀念推廣、推廣病人自主權利、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特定醫療
技術管理、器官捐贈移植醫院及人員審查
與配對管理、醫療事業廢棄物、廢水、資
源回收再利用及環境污染防治輔導計畫等
,計列95,623千元(委辦費)(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6,000千元)。
(5)參與美方緊急醫療應變相關會議或演習活
動,計列433千元;114年度「中高階衛生
福利行政人員工作坊暨臺美衛生福利圓桌
會議計畫」,計列229千元;赴亞洲參加醫
療相關會議與考察,計列122千元;第78屆
世界衛生大會及赴歐洲參加醫療相關會議
與考察,計列529千元,合共1,313千元(
國外旅費)。
(6)維護及增修安寧緩和、病人自主及器官捐
贈意願資訊系統與器官捐贈移植整合系統
及新醫療技術管理等相關系統,計列22,93
9千元(含資本門14,406千元)(資訊服務
費8,533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406千
元)。
(7)捐助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
主推廣中心辦理器官捐贈推廣、人員訓練
、保存庫管理等,計列8,502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
(8)捐助器官捐贈者家屬喪葬補助費,計列24,
0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3.辦理充實醫事人員量能改善執業環境與加速法
規調適,共需經費154,432千元,其內容如下
:
(1)召開醫師人力諮議及專科醫師訓練諮議委
員相關會議,計列800千元(兼職費57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5千元、一般事務
費25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
(2)約用人員2名,計列1,56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衛生醫療法人監督管理、醫事爭議處
理、病人安全及醫療事故通報作業、專科
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住院醫師統一招募、
醫事人員訓練精進、境外醫事人員來臺申
辦相關業務、臨床技能評估相關業務及醫
師勞動權益推動計畫等,計列68,274千元
(含資本門2,200千元)(委辦費)。
(4)維護及建置醫事相關資訊整合管理系統等
,計列12,733千元(含資本門5,000千元)
(資訊服務費7,733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5,000千元)。
(5)維護及增修醫事爭議處理相關資訊系統等
,計列2,833千元(含資本門1,832千元)
(資訊服務費1,001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1,832千元)。
(6)維護及增修衛生醫療法人相關資訊系統等
,計列3,740千元(含資本門908千元)(
資訊服務費2,832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08千元)。
(7)維護及增修住院醫師統一招募系統、境外
醫事人員來臺申辦系統、專科醫師訓練數
位化平臺及醫事人員數位證書管理系統等
,計列2,819千元(含資本門962千元)(
資訊服務費1,85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62千元)。
(8)補(捐)助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保障
醫師勞動權益相關計畫等,計列61,450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3,000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28,450千元)。
(9)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臨床
技能評估計畫等,計列20千元(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1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千
元)。
(10)捐助醫療機構辦理醫事人員培育規劃及醫
事人員國外進修計畫等,計列203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0千元、其他補助及
捐助53千元)。
4.辦理建構更具韌性之急重症照護體系,共需經
費16,061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維護及增修緊急醫療暨急救資訊管理系統
及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等,計列6,461
千元(含資本門4,442千元)(資訊服務費
2,01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442千元
)。
(2)約用人員3名,計列2,10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緊急醫療救護相關工作
,計列7,500千元(含資本門3,19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4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6,1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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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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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9 |
醫事司 |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
期」奉行政院110年6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000158
71號函核定,總經費784,483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98,19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6,293千元,本科目編
列29,1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新南向政策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91千
元(通訊費10千元、保險費1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77千元、物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24
千元、國內旅費1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
2.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新南向佈局、建置新南向國
際健康產業服務管理中心及平臺、國際醫療機
構管理及外籍人士友善醫療服務、針對新南向
目標國家辦理國際醫療政策及宣導計畫等,計
列28,676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元)(委辦
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000千元)。
3.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新南向佈局及媒合健康產業
考察與會議,計列282千元(國外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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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生產事故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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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
醫事司 |
撥充生產事故救濟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業務等
,計列43,2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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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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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0 |
醫事司 |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院113
年4月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25號函核定,總經
費6,128,566千元,公務預算負擔5,788,266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13年度已編列100,8
1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37,080千元,
本科目編列103,2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2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一般
事務費50千元、國內旅費100千元)。
2.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偏遠及緊急醫療不足地區到
院前救護醫療指導模式計畫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9,6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9,500千元)。
3.約用人員1名,計列76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辦理整合偏鄉醫療照護資訊連結相關業務等,
計列4,000千元(委辦費)。
5.捐助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及醫療機構辦理偏
鄉在地醫療照護網絡試辦模式等,計列88,59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770千元、其他補
助及捐助82,82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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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完善兒童醫療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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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326 |
醫事司 |
1.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
1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國內旅
費20千元)。
2.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優化兒童醫療照
護協調管理中心、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等,計
列562,403千元(委辦費)(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3,000千元)。
3.維護及建置兒科緊急醫療資訊系統及兒童醫療
健康資訊系統(含困難取得醫藥材調度平臺、
幼兒專責醫師個案管理系統及個案健康資料管
理等),計列30,607千元(含資本門21,141千
元)(資訊服務費9,466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21,141千元)。
4.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個案服務品質
獎勵、周產期及兒童緊急醫療重點醫院、兒童
重難症核心醫院、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
兒童困難診斷平臺、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
力、特殊需求兒童及青少年視覺復能等,計列
987,216千元(含資本門75,442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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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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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10 |
醫事司 |
「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奉行政院
113年1月10日院臺環字第1121047045號函核定,
總經費369,25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8年,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77,910千元,其內容如下
:
1.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業務、相關會議
及演習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4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物品30千元、一般事
務費30千元、國內旅費140千元)。
2.辦理維運與精進臨床毒藥物諮詢中心、儲備解
毒劑暨強化毒藥物分析檢驗技術及檢驗設備等
相關費用,計列47,000千元(含資本門16,000
千元)(委辦費)。
3.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精進與維運化災急救
責任醫院(含防護裝備)、化學物質災害醫療
應變初級與進階及相關緊急醫療教育訓練、化
學災害醫療應變演習與區域協調會、定期評核
等相關費用,計列30,510千元(含資本門17,6
5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0,509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20,00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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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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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550 |
醫事司 |
「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奉行政院113年3月29
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42號函核定,總經費7,66
3,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本年度編
列1,752,5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韌性國家醫療整備業務、相關會議及演習
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185千元(含資本門3
00千元)(通訊費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5千元、物品10千元、一般事務費50千元、
國內旅費10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雜項設
備費300千元)。
2.維護及建置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相關系統,
計列15,000千元(含資本門8,700千元)(資
訊服務費6,3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700
千元)。
3.辦理韌性國家醫療整備管理中心,計列150,70
0千元(含資本門17,000千元)(委辦費)。
4.辦理強化急救責任醫院緊急應變及管理機制暨
提升醫事人員及民眾醫療韌性訓練等,計列71
,000千元(委辦費)。
5.辦理醫療機構維生系統韌性盤點與精進計畫,
計列18,400千元(委辦費)。
6.考察戰時醫療體系運作與韌性,計列546千元
;考察民防及全民防衛系統中醫療整備,計列
306千元;考察美國災難醫療訓練,計列728千
元;參加醫療資源之資訊調度系統及演練,計
列235千元,合共1,815千元(國外旅費)。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急救站之設備物資規劃整備
、強化急救站及民防醫療團隊訓練等,計列18
0,000千元(含資本門30,000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67,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
助112,500千元)。
8.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急救責任醫院、急救
站之設備韌性維護、維生設備備援及穩定能源
系統等,計列744,300千元(含資本門594,00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72,15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372,150千元)。
9.補助醫療機構辦理擴充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
,整備地下空間臨時收治場所等,計列408,75
0千元(含資本門327,00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10.補助醫療機構精進災難醫療執行經驗,參與
國際會議研習交流或實地訓練等,計列24,00
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1.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醫療團隊戰傷照護訓練等
,計列137,4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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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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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335 |
醫事司 |
1.優化醫療工作條件,共需經費1,057,550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醫療機構醫療風險管理、品質提升、
醫療場域友善職場獎勵措施及關鍵科別與
次專科培育相關計畫等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6,051千元(通訊費80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651千元、一般事務費200千元
、國內旅費3,200千元、短程車資200千元
)。
(2)召開提升醫療機構醫療風險管理能力相關
業務會議、執行評估、案件審查及業務輔
導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5,0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
(3)辦理醫療場域友善職場措施及提升醫療機
構醫療風險管理能力等,計列16,249千元
(委辦費)。
(4)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風險
管理能力提升計畫等,計列230,250千元(
含資本門1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76,75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3,500
千元)。
(5)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醫療場域友善職
場獎勵措施及關鍵科別與次專科培育相關
計畫等,計列80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
補助309,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91,
000千元)。
2.規劃多元人才培訓,提升醫事專業人員核心能
力及韌性,共需經費1,882,70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約用人員1名,計列700千元(約用人員酬
金)。
(2)辦理醫事人員臨床訓練模式革新及維穩訓
練量能相關計畫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5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辦理優化臨床訓練模式計畫等,計列40,00
0千元(委辦費)。
(4)補(捐)助教學醫院辦理醫事人員臨床訓
練量能精進管理相關計畫等,計列1,841,9
5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736,78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105,170千元)。
3.導入智慧醫療、培力智慧醫療人才,共需經費
1,037,38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醫療機構導入智慧醫療及人才培力等
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300千元(通訊費5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物品75
千元、一般事務費700千元、國內旅費100
千元、短程車資75千元)。
(2)辦理資料科學家培訓課程相關計畫等,計
列8,000千元(委辦費)。
(3)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智慧醫療人才培
力等,計列84,000千元(含資本門14,00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0,545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3,455千元)。
(4)補(捐)助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導入智慧
醫療服務作業模式,發展成效指標數位化
管理機制等,計列944,085千元(含資本門
815,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83,22
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60,860千元)
。
4.社會責任醫療永續推廣、維穩急重症照護,共
需經費1,500,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維穩急重症醫療照護業務、醫療永續
推廣及相關會議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4
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90千元、物
品10千元、一般事務費50千元、國內旅費5
0千元)。
(2)辦理住院醫療整合暨醫療銜接照護輔導管
理相關計畫、輔導醫療機構執行預立醫療
決定、器官勸募網絡模式等,計列44,600
千元(含資本門5,000千元)(委辦費)。
(3)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維穩急重症醫療
照護計畫、提升網絡分區器官勸募資源合
作、推動預立醫療決定與生命教育相關識
能及住院醫療整合暨醫療銜接照護推廣相
關計畫等,計列1,454,000千元(含資本門
8,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81,404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872,596千元)。
5.建置及維護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資訊
管理系統等,計列25,000千元(含資本門12,0
00千元)(資訊服務費13,000千元、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12,000千元)。
6.辦理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相關專案管理費用,計
列48,700千元(委辦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1,2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