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557011100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557011100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預算金額 7,699,455
計畫內容 1.心理健康行政管理及業務宣導。 2.口腔健康行政管理及業務宣導。 3.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 4.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5.強化社會安全網。 6.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強化精神醫療及社區資源。 9.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10.優化兒童精神醫療及口腔照護資源。 11.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 12.健康台灣-優化牙醫臨床數位訓練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能  ,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增補社區心衛中心人力及各類個案管理人力,強化精神  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並提升司法精神  醫療處遇品質。 7.推動國民口腔健康,辦理口腔預防保健,建置特殊族群  口腔醫療照護量能,促進口腔醫療產業國際交流。 8.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心理衛生與口腔醫事人員人才培  訓,並行銷高級牙材,提升國際交流。 9.完善兒童精神醫療照護,培植跨專業精神醫療團隊,發  展兒童精神醫療服務模式。 10.強化精神病人復歸社區,建立社區支持網絡,協助自   立生活,融入社區平等生活。 11.充實偏鄉牙醫醫療量能,挹注偏遠地區牙醫專業人力   ,建置在地醫療網絡,強化牙科支援轉診體系。 12.優化嬰幼兒口腔照護,培訓跨專業團隊,提供個案管   理,發展連續性照護網絡。 13.推動口腔癌防治工作,辦理口腔黏膜篩檢,戒檳服務   指導,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推動無檳榔環境;提升癌   症醫療品質,建立主動追陽管理模式,強化癌症診斷   品質成效。 14.優化牙醫臨床數位訓練,發展整合臨床醫學模擬訓練   ,辦理跨科別共同照護訓練,強化牙醫師全人照護能   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心理健康行政管理 9,461 心理健康司 1.辦理心理健康促進、創傷療癒、精神疾病防治  、成癮防治、區域性國際衛生會議、活動及友  好國家衛生人員來臺訪問等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2,191千元(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0  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50千元、保險費50千元  、兼職費2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千元、  物品9千元、一般事務費897千元、國內旅費30  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418千元)。 2.辦理安心專線所需通訊費,計列2,822千元(  通訊費)。 3.辦理精神衛生法所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  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等,計列4,44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48千元、國內旅費900千  元)。
2000 業務費 14,66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2009 通訊費 2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0
2027 保險費 50
2030 兼職費 2,1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
2051 物品 1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
2072 國內旅費 55
2084 短程車資 8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550
2039 委辦費 14,460
2078 國外旅費 416
2081 運費 1,2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6,8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4,65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307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15,764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35,3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1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20
02 口腔健康行政管理 849 口腔健康司 1.辦理口腔健康行政管理工作等所需費用,計列  634千元(通訊費2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27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物品14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千元)。 2.辦理核發牙醫專科醫師證書作業等費用,計列  120千元(通訊費20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  )。 3.辦理口腔管理法規及召開相關會議、活動及訪  查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95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65千元、國內旅費22千元、短程車資8  千元)。
03 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 891,158 心理健康司 1.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及自殺防治通報  資訊系統等,計列27,770千元(含資本門15,8  20千元)(資訊服務費11,950千元、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15,820千元)。 2.辦理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藥品、倉儲、配  送等,計列18,053千元(其他業務租金750千  元、物品16,053千元、運費1,250千元)。 3.約用人員7名,計列4,252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辦理強化風險個案早期介入及追蹤管理等,計  列5,0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0千元、委  辦費3,000千元、物品200千元、一般事務費20  0千元、國內旅費800千元)。 5.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酒癮防治中心、安心  專線服務、心理健康學習平臺維運、網路成癮  介入發展計畫、心理健康、自殺防治衛教資源  發展與人員培訓、心理健康調查、精神醫療網  、精神照護機構評鑑考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  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龍發堂家屬  培力、精神衛生法法令政策研究、心理健康與  精神疾病防治等相關業務之實地考評及衛生行  政人員檢討會等,計列166,910千元(含資本  門2,800千元)(委辦費164,208千元、一般事  務費2,702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2,702  千元)。 6.辦理特定人口群心理支持服務及衛教資源,計  列227,573千元(含資本門2,300千元)(委辦  費2,3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225,273千元)  。 7.參加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及赴歐洲參加心理健  康相關會議與考察,計列274千元;參加亞太  經濟合作(APEC)心理健康相關會議,計列77  千元,合共351千元(國外旅費)。 8.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  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益保障、酒癮等,  計列85,163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0,528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4,635千元)。 9.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國內團體辦  理心理健康促進與支持服務、相關人員訓練、  個案追蹤輔導、心理衛生教育、心理重建及精  神病人權益保障等,計列18,00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1,98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  02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020千元)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7,000千元)。 10.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國內團體   辦理酒癮戒治服務及防治模式發展等,計列3   1,567千元(含資本門5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2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517   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9,050千元)。 11.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   理指定醫療機構視訊設備購置、病人社區照   顧、支持及復健等,計列8,878千元(含資本   門7,378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418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460千元)。  12.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暴力防   治處遇計畫,計列4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13.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   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等,計列115,764千   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4.捐助社區酒癮個案治療處遇及鴉片類藥癮病   人替代治療醫療等,計列141,877千元(其他   補助及捐助)。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0
4000 獎補助費 43,960
04 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316,579 心理健康司 1.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所需通訊費、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相關資訊系統對外傳輸頻寬  費用,計列1,500千元(通訊費)。 2.維護及增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及毒品危害防制  中心資訊系統等,計列11,539千元(含資本門  1,530千元)(資訊服務費10,009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1,530千元)。 3.辦理成癮防治人才培訓及處遇服務制度建立等  ,計列31,005千元(含資本門50千元)(委辦  費)。 4.辦理成癮防治國內及國際性研討會、會議、活  動及國外專家來臺訪問等,計列3,368千元(  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2,795千  元)。  5.參與2025年藥物依賴問題學院年會,計列273  千元(國外旅費)。 6.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計列111,987  千元(含資本門56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6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1,987千元  )。 7.辦理治療性社區,計列87,975千元(含資本門  6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9,5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38,475千元)。 8.辦理成癮治療模式開發及試辦推廣,計列5,00  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500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2,500千元)。 9.辦理替代治療品質提升,計列63,932千元(含  資本門3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1,104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2,828千元)。
05 強化社會安全網 4,501,933 心理健康司 1.「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3  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  總經費32,968,8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  ,458,85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16,762,263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6,696,594千元,本科目編列2,  279,1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才培訓、司法精    神鑑定品質提升計畫及司法精神醫療處遇    相關實證發展等,計列12,554千元(委辦    費)。  (2)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及精神    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等,計列1    88,500千元(含資本門8,000千元)(委辦    費2,6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3,07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2,830千元)。  (3)辦理司法精神鑑定品質提升及醫療處遇相    關聯繫會議、計畫審查、專家諮詢及國際    交流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655千元(一    般事務費)。  (4)赴歐洲參加相關會議,並考察與交流司法    精神醫療體系,計列439千元(國外旅費)    。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    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緊急精神醫療處    置機制等,計列2,053,436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129,417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924,019千元)。  (6)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教材研發、服務    系統檢視等,計列5,536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7)發展司法精神醫療人員訓練制度等,計列1    6,98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辦理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籌備中心,共  需經費122,8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籌備工作所需行政費用,計列79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0千元、國內旅費52    8千元)。  (2)約用人員8名,計列6,55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人才培訓    計畫,計列115,485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 3.「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奉行  政院110年12月16日院臺衛字第1100194997號  函核定,總經費5,113,426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3,013,426千  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100,000千元(  資本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含工程管理  費6,204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  費支用要點規定提列0.5%-3%,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06 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 631,158 口腔健康司 「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院111 年6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10013980號函核定,總 經費6,306,144千元,公務預算負擔3,843,242千 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年,111至113年度已編 列1,618,88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631,15 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4,412千元(通訊費250千元、保險費2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一般事務費3  ,762千元、國內旅費3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3,375千元)。 2.召開口腔醫學委員會、牙醫專科醫師訓練計畫  認定會、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及植牙專科醫  師聯合甄審委員會、口腔醫療品質諮詢會等相  關會議,計列2,230千元(保險費30千元、兼  職費2,120千元、國內旅費80千元)。 3.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審查核付、口腔  醫事機構品質提升、推動口腔健康及醫療新興  服務及科技研發計畫、輔導醫療機構及牙材業  者產業發展及國際交流、成人口腔保健暨機構  口腔照護輔導計畫、牙醫專科認定及專業人力  管理計畫及口腔健康適能促進等,計列52,929  千元(委辦費)。 4.辦理網絡協調平臺功能增修費用等,計列1,00  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50千元  、雜項設備費50千元)。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口腔健康促進、提升口腔照  護機構服務品質、口腔照護輔導訪查等,計列  28,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9,3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8,700千元)。 6.補(捐)助醫療機構、國內團體及學術團體辦  理促進口腔健康、身障牙科繼續教育及專業訓  練、牙醫專科醫師稀有人力羅致計畫、口腔健  康數位推廣與國際合作及口腔全人照護模式發  展及研究等,計列32,587千元(對特種基金之  補助16,29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294千  元)。 7.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戶、身  心障礙、原住民族與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之牙  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  衛生教育等,計列510,000千元(其他補助及  捐助)(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50,000千元  )。
07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 19,534 心理健康司、口腔健康司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 期」奉行政院110年6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000158 71號函核定,總經費784,483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98,19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6,293千元,本科目編 列19,5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國際合作交流  ,計列8,658千元。  (1)辦理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國際合作    交流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3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國內旅費10千元)    。  (2)推動新南向政策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國際    交流人員訓練合作計畫,計列8,532千元(    委辦費)。  (3)推動新南向雙邊交流合作-考察印尼培訓    學員培訓成果及出席精神衛生雙邊會議,    計列54千元;推動新南向雙邊交流合作-    出席泰國精神衛生雙邊會議,計列42千元    ,合共96千元(國外旅費)。 2.辦理新南向口腔醫材整合行銷計畫、新南向口  腔醫療合作及國際輸出等,計列10,876千元。  (1)辦理新南向口腔醫材整合行銷計畫、新南    向口腔醫療合作及國際輸出計畫等所需行    政費用,計列7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    0千元、一般事務費20千元、國內旅費10千    元)。  (2)辦理新南向口腔醫材整合行銷計畫、新南    向口腔醫療合作及國際輸出計畫等,計列1    0,175千元(委辦費)。  (3)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或世界衛生組織    (WHO)相關會議,計列421千元;參加202    5世界牙醫聯盟年會(FDI World Dental C    ongress 2025),計列167千元;參加亞太    牙醫聯盟年會暨牙材展(APDC 2025),計    列43千元,合共631千元(國外旅費)。
08 強化精神醫療及社區資源 388,863 心理健康司 1.「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奉行政院  113年4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587號函核定  ,總經費47,986,49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  19,443,707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7年,11  3年度已編列1,279,74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2,839,866千元,本科目編列361,603千  元,其內容如下:  (1)布建精神病人社區資源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2,55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    元、物品100千元、一般事務費1,029千元    、國內旅費450千元)。  (2)辦理精神復健機構改善公共安全推動管理    計畫,計列1,000千元(委辦費)。  (3)赴美國考察與交流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    資源,計列416千元(國外旅費)。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病人社區資源布建    ,計列18,33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    ,481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1,849千    元)。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病人及家庭支持服    務、社區居住方案、自立生活方案、發展    新興及創新方案等,計列171,50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0,400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91,100千元)。  (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精神復健機構公共    安全,計列21,708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4,294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4    14千元)。  (7)補(捐)助醫療機構建立嚴重情緒行為身    心障礙者精神醫療轉介機制與外展醫療服    務模式等,計列146,09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76,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0,    090千元)。 2.補助公立精神護理之家用電優惠,計列27,260  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09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333,880 口腔健康司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院113 年4月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25號函核定,總經 費6,128,566千元,公務預算負擔5,788,266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13年度已編列100,8 1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37,080千元, 本科目編列333,8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偏鄉醫療導入牙醫人力考試及訓練履約管  理,計列5,000千元(委辦費)。 2.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偏鄉牙醫  師支援、相關人力增聘與臨床訓練、充實服務  院所牙醫醫療量能及偏鄉牙醫師留任獎勵等,  計列328,880千元(含資本門43,708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58,220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163,196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7,464千  元)。
10 優化兒童精神醫療及口腔照護 174,400 心理健康司、口腔健康司 1.辦理優化精神醫療照護資源,共需經費98,000  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精神醫療照護資源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國    內旅費10千元)。  (2)補(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兒童(青少年)    心智病房試辦計畫,計列97,950千元(含    資本門35,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2,95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5,000千元    )。 2.辦理優化嬰幼兒口腔照護服務,共需經費76,4  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建立嬰幼兒口腔親善之家照護服務等    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00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85千元、一般事務費60千元、國內    旅費55千元)。  (2)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嬰幼兒口腔健康    研究評估等,計列8,000千元(委辦費)。  (3)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口腔    親善院所中心、提供個案管理、衛教居訪    、追蹤關懷及發展連續性照護網絡等,計    列68,2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2,733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5,467千元)。
11 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 370,000 口腔健康司 1.「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奉行政院112年1  1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21039424號函核定,總  經費55,924,92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21,565,1  16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9年,本年度編列  4,000,000千元,本科目編列250,000千元,其  內容如下:  (1)辦理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檳榔健康    危害防制工作、召開檳榔危害管理會議及    維護調整癌症篩檢與資訊管理整合系統等    所需行政費用,計列9,200千元(通訊費20    0千元、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保險費5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0千元、一般    事務費5,800千元、國內旅費15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000千元)。  (2)辦理全民健保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戒檳    服務指導及口腔黏膜篩檢審查核付、推動    無檳榔支持環境計畫、口腔癌防治行政事    務管理計畫、口腔癌防治及檳榔危害防制    政策發展與研究等,計列38,700千元(委    辦費)。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口腔癌篩檢與檳榔健康    危害防制計畫等,計列26,8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0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16,800千元)。  (4)捐助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口    腔黏膜篩檢服務,及全民健保代謝症候群    之戒檳指導獎勵,計列175,300千元(其他    補助及捐助)。 2.辦理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共需經費120,00  0千元(健保財務協助方案),其內容如下:  (1)辦理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等所需行政費    用,計列1,2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000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國內旅費1    00千元)。  (2)辦理全民健保癌症治療品質改善審查核付    計畫及癌症精準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等,計    列58,800千元(委辦費)。  (3)捐助口腔黏膜篩檢有高癌化異常或其他經    評估需作切片者之追蹤管理費及診斷品質    管理費,計列60,0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    助)。
12 健康台灣-優化牙醫臨床數位 61,640 口腔健康司 1.辦理優化牙醫臨床數位訓練計畫等所需行政費  用,計列2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千元  、一般事務費60千元、國內旅費55千元)。 2.發展整合臨床醫學模擬訓練計畫,計列17,480  千元(含資本門3,020千元)(委辦費14,460  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00千元、雜項設  備費520千元)。 3.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跨科別共  同照護訓練及強化牙醫師全人照護能力等,計  列43,960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元)(對特  種基金之補助14,65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30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