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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參與多邊國際性組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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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3 |
國際合作組 |
1.辦理參與多邊國際性組織活動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709千元(通訊費65千元、其他業務租
金69千元、保險費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0千元、物品40千元、一般事務費145千元、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千元、國內旅費50千
元、運費100千元、短程車資32千元)。
2.辦理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衛生趨勢分
析計畫,計列9,953千元(委辦費)。
3.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期間醫衛合作及交
流,計列1,055千元;世界衛生組織(WHO)專
家及技術性會議,計列539千元,合共1,594千
元(國外旅費)。
4.購置相關電腦及辦公設備等,計列202千元(
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6千元、雜項
設備費56千元)。
5.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參與、出席世界衛生組織(
WHO)、世界貿易組織(WTO)與經濟合作暨發
展組織(OECD)等國際性組織之相關活動及會
議,計列47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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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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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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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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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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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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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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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8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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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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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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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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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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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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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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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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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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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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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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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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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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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 對外之捐助 |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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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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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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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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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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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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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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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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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雙邊國際衛生合作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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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5 |
國際合作組 |
1.推動雙邊國際衛生合作及交流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612千元(通訊費65千元、保險費16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6千元、物品35千元
、一般事務費16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1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運費77千元、短
程車資32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0千元
)。
2.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合作計畫等,計列2,206千
元(委辦費)。
3.參加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相關會議,計
列22千元;兩岸及港澳衛生交流及合作會議,
計列22千元,合共4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4.參加亞太地區計畫評估及雙邊合作會議,計列
221千元;美洲雙邊衛生交流與合作活動,計
列907千元,合共1,128千元(國外旅費)。
5.補助公立醫院辦理雙邊國際衛生合作交流計畫
等,計列9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捐助國外團體辦理雙邊國際衛生交流宣達活動
、國際人道援助及國內外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計
畫;國內團體辦理雙邊國際衛生合作交流計畫
等,計列4,055千元(對外之捐助3,2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85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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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區域性國際衛生合作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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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
國際合作組 |
1.加強辦理區域性國際衛生合作交流等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613千元(通訊費65千元、保險費5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物品35千
元、一般事務費145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3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運費77千元、
短程車資33千元)。
2.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衛生相關工作,計
列5,170千元(委辦費)。
3.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PEC)相關會議,計列14
0千元;歐洲雙邊衛生交流與合作活動,計列3
75千元;非洲雙邊合作相關會議,計列220千
元,合共735千元(國外旅費)。
4.開發友我國家之區域性國際衛生交流合作,辦
理友我國家之醫療物資援助;捐助國外團體辦
理區域性國際衛生交流宣達活動及國際人道援
助等,計列167千元(對外之捐助)。
5.捐助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區域性國際衛生交流
計畫及會議等,計列32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158千元、對私校之獎助16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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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國際醫療人才培育及醫衛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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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4 |
國際合作組 |
1.辦理國際緊急醫療援助相關課程;加強人員語
文能力訓練;參加美、日、歐盟等先進國家辦
理之國際醫療衛生人才研習或訓練,計列266
千元(教育訓練費)。
2.辦理國際緊急醫療援助及合作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603千元(通訊費65千元、保險費18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物品35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2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運費100千元、短
程車資33千元)。
3.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約用人員3名,計列3,1
8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4.辦理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臺灣全
球健康論壇、醫療器材援助平臺計畫(臺灣國
際醫衛行動團隊),計列20,331千元(委辦費
)。
5.補助公立醫院辦理國際醫療援助、人員培訓及
公共衛生計畫等,計列125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6.援助友好國家醫療器材、醫藥物資、捐助國外
團體辦理國際急難救助、人員培訓與醫療援助
及公共衛生計畫等,計列125千元(對外之捐
助)。
7.捐助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國際急難援助、人員
培訓、參與國際人道援助、醫療援助相關會議
及公共衛生計畫等,計列244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119千元、對私校之獎助12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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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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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34 |
國際合作組 |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
期」奉行政院110年6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000158
71號函核定,總經費784,483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98,19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6,293千元,本科目編
列101,9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各項業務規劃與推展,邀
請新南向國家重要官員、專家學者來臺等所需
行政費用,計列2,391千元(教育訓練費50千
元、通訊費5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50千元、保
險費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物
品200千元、一般事務費1,526千元、車輛及辦
公器具養護費3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運費3
0千元、短程車資32千元)。
2.約用人員2名,計列2,00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3.辦理新南向醫衛資源整合平臺、新南向衛生醫
療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等,計列85,973千元
(委辦費)。
4.參加臺灣醫衛產業形象相關展覽會或說明會等
,計列166千元;新南向雙邊衛生交流與合作
會議,計列197千元;新南向國家醫衛國際會
議,計列298千元;印度雙邊交流與合作會議
,計列349千元;泰國雙邊交流與合作會議,
計列180千元,合共1,190千元(國外旅費)。
5.補助公立醫院辦理計畫相關之醫衛產官學研合
作論壇、研討會、講座課程、人員培訓及其他
相關交流會議或活動等,計列1,387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
6.捐助國外團體於新南向國家辦理計畫相關之宣
達活動、人員培訓等,計列2,470千元(對外
之捐助)。
7.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產官學研合作計畫、國際會
展、課程或研討會、醫衛經貿外交跨領域人才
培訓、參與新南向醫衛相關會議、研討會或活
動等,計列4,234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8.捐助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研討會、學程或活動
、培訓我國醫衛經貿外交跨領域人才及新南向
國家醫衛人員等,計列2,289千元(對私校之
獎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