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557050200 防疫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557050200 防疫業務
預算金額 9,489,016
計畫內容 1.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4.愛滋防治計畫。 5.結核防治計畫。 6.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9.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10.肺炎補償慰問經費。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每月電話  接通率及應答率達80%,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  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預期  可採購4,100瓶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 5.提升疾管署相關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提升防疫  效果。預計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之艙單調閱中外乘客  資料查詢、每日入出境航班資料及入出境旅客數之資料  統計查詢、介接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等,以供疾管署  智慧檢疫多功能系統使用。 6.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7.輔導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醫院保有劃定特定區域分階段分  流收治量能。並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達全人口10  %-15%。 8.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HEPA、紅外線熱影像  儀更換及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  另辦理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  戰及保障國內防疫安全。 9.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6%;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10.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完成率86.5%;多重抗藥性   結核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92%。 11.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2.持續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供我國及新南   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   療轉銜服務,避免疾病跨境傳播。 13.全國醫院住院病人MRSA(methicillin-resistant St   aphylococcus aureus)感染密度降幅達3%。 14.鞏固全國傳染病檢驗網絡,提升在地檢驗量能,完成   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約6,000件,落實後新冠疫情時代   防疫整備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77,866 各業務單位,資訊室 1.辦理防疫綜合業務,共需經費15,735千元,包  括(承辦單位:企劃組):  (1)執行參加緊急或新興傳染病調查防治研習    ,計列235千元;參加國際衛生組織舉辦之    傳染病防治或技術訓練研習,計列234千元    ;臺美4號合作協定參加美國CDC之傳染病    防治與流病疫情調查研習,計列716千元;    其他各項重要傳染病防治或疫情監測研習    ,計列855千元,合共2,040千元(教育訓    練費)。  (2)辦理綜合企劃、管考及法制業務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585千元(水電費50千元、通訊    費90千元、資訊服務費1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10千元、保險費10千元、國內組織會    費2千元、物品198千元、一般事務費206千    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千元、運費2    千元)。  (3)辦理防疫人員防治會議、教育訓練之規劃    及推動,計列80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8千元、一般事務費607千元、國內旅費2    0千元)。  (4)聘用英語編譯及防疫業務之約用人員,計    列1,77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5)辦理法制諮詢業務所需行政費用,計列40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委託學術機關(構)辦理人才培訓、疫病    防治業務推動相關工作,計列5,850千元(    委辦費)。  (7)辦理防疫相關國際研討會,計列1,470千元    (委辦費)。  (8)辦理防疫獎勵頒獎典禮,計列630千元(委    辦費)。  (9)辦理傳染病防治國際合作交流業務含邀國    際專家訪臺、製作外文年報等,計列102千    元(一般事務費)。  (10)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其所屬組織     所舉辦之各項相關會議或活動(WHA),     計列300千元;參加全球衛生安全綱領(G     HSA)、亞太經濟合作(APEC)或其他國     際組織舉辦之各項衛生會議及活動,計列     224千元;舉辦雙邊或多邊會議或活動,     計列286千元,合共810千元(國外旅費)     。  (11)獎勵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     、醫事機構及團體等,依據傳染病防治獎     勵辦法規定辦理,計列504千元(獎勵及     慰問)(獎勵金)。  (12)製作法規彙編、傳染病防治業務聯繫手冊     等,計列250千元(一般事務費)。  (13)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133人及研發替代役4     0人,合計173人。114年文康活動費,計     列519千元(173人×3千元)(一般事務     費)。 2.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傳染  病防治業務,包括各項計畫及活動、傳染病通  報及藥品採購、專家諮詢、庫賈氏病病例審查  、教育訓練、防疫衛教宣導、衛教教材製作或  印製、庫賈氏病勾稽查詢等傳染病相關系統優  化,及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  放人畜共通傳染病等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  2,307千元(含資本門198千元)(水電費120  千元、通訊費12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60千元  、保險費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58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5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2千元、  物品397千元、一般事務費365千元、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198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千元  、獎勵及慰問5千元)(獎勵金5千元)(承辦  單位:急性傳染病組)。 3.各區管制中心辦理轄區之傳染病防治、海空港  檢疫業務等,計列46,139千元(含資本門718  千元)(教育訓練費47千元、水電費8,060千  元、通訊費3,365千元、土地租金2,741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5,212千元、稅捐及規費24千元  、保險費5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0,752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5千元、國內組織會費248  千元、物品3,095千元、一般事務費7,501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782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768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01  千元、國內旅費915千元、運費114千元、短程  車資156千元、雜項設備費718千元)(承辦單  位:各區管制中心)。 4.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共需經費3,928千元,  包括(承辦單位:新興傳染病整備組):  (1)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基本行政費用,計列4    80千元(水電費23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25    0千元)。  (2)約用人員3名,計列2,173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生物防護暨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及    相關行政費用與裝備購置等,計列1,274千    元(含資本門1,13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5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國內旅    費30千元、雜項設備費1,139千元)。  (4)辦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第一類或第五類等    新興/再浮現傳染病患者隔離治療費用,    計列1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辦理維持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維運業務,共需  經費9,598千元,包括(承辦單位:新興傳染  病整備組):  (1)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行政費用,計列2,598    千元(水電費2,550千元,通訊費48千元)    。  (2)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警衛、保全、清潔、    公共事務管理等相關行政費用及設備汰購    ,計列7,000千元(含資本門133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10千元、保險費24千元、物    品101千元、一般事務費6,256千元、房屋    建築養護費30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176千元、雜項設備費133千元)。 6.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抗藥性  管理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劃業務,共需  經費3,452千元,包括(承辦單位:感染管制  及生物安全組):  (1)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抗    藥性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劃業    務及管理實務,計列2,452千元(含資本門    200千元)(水電費2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82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一    般事務費900千元、國內旅費207千元、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200千元)。  (2)委託公協學會、專業團體等辦理醫院感染    管制相關業務,計列1,000千元(委辦費)    。 7.辦理防疫資訊作業,以健全防疫資訊體系,提  升擴充防疫資訊體系系統品質及完整性,共需  經費36,764千元,包括(承辦單位:資訊室)  :  (1)辦理防疫資訊業務所需行政費用,計列556    千元(水電費150千元、通訊費100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70千元、保險費1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物品60千元、國內    旅費120千元、運費5千元)。  (2)約用人員5名,計列3,625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機房、電腦資訊設備、門禁差勤刷卡相關    設備、國家衛生指揮中心設備、資安健診    、公文管理系統、出納表單系統、薪資系    統、財產系統、動支及預算控制系統、差    勤暨人事表單系統、電子識別證憑證使用    授權及維運管理服務等資訊維護管理費用    ,計列14,066千元(資訊服務費)。  (4)電子郵件雲端委外服務,計列2,000千元(    資訊服務費)。  (5)辦理微軟全單位授權一年續約、微軟服務    套件包、電腦防毒軟體、系統弱點掃描軟    體、網頁弱點掃描軟體、IT資源管理與網    路安全防護系統、電腦資產管理系統、資    訊安全監控防護系統(SOC)、資安系統管    理軟體、資安防護APT沙箱WAF更新授權、    程式碼弱點掃瞄軟體及防火牆過濾功能模    組等,計列12,871千元(資訊服務費)。  (6)辦理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視    訊設備、網路設備、各項周邊零件等汰換    維護及資訊技術支援服務等,計列3,646千    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辦理提升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系統效能、建立國  際合作平臺、監測國際疫情、推動IHR Natio  nal Focal  Point及資料中心運作機制、傳  染病監測等,共需經費2,123千元,包括(承  辦單位:疫情中心及預防醫學辦公室):  (1)辦理傳染病監測政策、監測系統發展、監    測資料分析、資料處理加值及無線電通訊    等業務,計列1,360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    元、水電費100千元、通訊費50千元、其他    業務租金100千元、稅捐及規費49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51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2    千元、物品30千元、一般事務費160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0千元、國內旅費    84千元)。  (2)護理師公會會費,計列4千元(國內組織會    費)。  (3)防疫醫師及相關人員出國開會旅費,計列1    52千元(國外旅費)。  (4)辦理疫情報導編輯發行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40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辦理防疫醫師及相關防疫人員訓練,以及    相關行政費用,計列71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51千元)。  (6)防疫醫師及FETP疫情調查支援等所需國內    旅費,計列28千元(國內旅費)。  (7)參與SAFETYNET指導委員會運作及相關國際    合作事務,計列100千元(一般事務費)。 9.辦理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共需經費23,546  千元,包括(承辦單位:公共關係室):  (1)約用人員8名,計列5,907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2)辦理例行記者會與防疫宣導活動等業務,    計列428千元(含資本門53千元)(權利使    用費9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千元、    物品76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國內旅    費12千元、短程車資4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13千元、雜項設備費40千元)。  (3)委託辦理疫情民眾諮詢中心維運費用16,71    1千元(委辦費)。  (4)辦理緊急疫情等風險溝通費用,計列500千    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 10.執行全國各種傳染病之檢驗業務,共需經費2   7,371千元,包括(承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   製中心):   (1)病原體確認、新檢驗技術之研發及技術轉    移、檢驗標準之訂定、檢驗認證與辦理實    驗室參加美國病理學會(CAP)等能力試驗    、實驗室年度外部品管採購能力測試件以    及各種生物材料之保存等相關業務,計列2    3,521千元(教育訓練費200千元、水電費3    ,250千元、通訊費500千元、權利使用費10    0千元、資訊服務費420千元、其他業務租    金55千元、稅捐及規費4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10,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0千    元、國內組織會費10千元、物品3,156千元    、一般事務費3,50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    6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千元    、國內旅費380千元、運費20千元、短程車    資20千元)。  (2)汰換或新購各項傳染病檢驗及實驗室維運    所需儀器及設備,包括視訊影音環控系統    、冷卻水塔自動加藥設備、工業用吸塵器    、標籤機、停電緊急發電機及其他傳染病    檢驗或實驗室維運所需儀器設備等,計列3    ,850千元(資本門)(機械設備費1,122千    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420千元、雜項設    備費308千元)。 11.辦理抗蛇毒馬血漿製造、檢定、蛇毒採集及   生物製劑銷售業務,並辦理實驗動物供應,   計列15,091千元(含資本門201千元)(教育   訓練費130千元、水電費1,050千元、通訊費1   64千元、資訊服務費4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0千元、稅捐及規費5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2   ,91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60千元、物品3,895千元、一般事務   費2,55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978千元、國內旅費50   0千元、運費50千元、機械設備費176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千元)(承辦單位:檢   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12.辦理「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生物製劑生產供   應計畫」,共需經費84,662千元,包括(承   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1)於國家免疫馬匹畜牧場進行免疫馬匹飼養    、抗蛇毒馬血漿產製、支援系統年度檢驗    確效及潔淨室運作等馬場全區營運管理,    計列38,370千元(含資本門10,000千元)    (水電費3,100千元、通訊費3千元、土地    租金594千元、其他業務租金350千元、委    辦費20,480千元、物品878千元、一般事務    費615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00千元、國內旅費    850千元、短程車資50千元、機械設備費5,    900千元、雜項設備費4,100千元)。  (2)辦理毒蛇委託飼養管理計畫,計列2,000千    元(委辦費)。  (3)採購抗蛇毒血清製劑,計列44,292千元(    物品)。 13.「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   臺建置計畫-疾病管制署」奉行政院112年12   月12日院臺科字第1125025470號函核定,總   經費2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   13年度已編列5,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1,300千元,係辦理機關資料傳輸建置、   維運T-Road相關設備、線路與配合T-Road   導入開發介接API等功能(含資本門870千元   )(通訊費100千元、資訊服務費330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70千元)(承辦單位:資   訊室)。  14.蘇澳港行政大樓機電整修及室內裝修工程分   攤款5,85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承辦單   位:臺北區管中心)。
2000 業務費 5,187
2003 教育訓練費 390
2006 水電費 600
2009 通訊費 240
2012 土地租金 3,335
2015 權利使用費 5
2018 資訊服務費 77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
2024 稅捐及規費 50
2027 保險費 1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7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0
2039 委辦費 38,9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10
2051 物品 59,07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1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140
2078 國外旅費 464
2081 運費 150
2084 短程車資 1
3020 機械設備費 37,37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20,353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395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605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4,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400
2030 兼職費 5,76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34
3025 運輸設備費 5,1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9,21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3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67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2,85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0
4000 獎補助費 120,353
02 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 328,946 急性傳染病組 「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奉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衛字第1131016885號 函核定,總經費25,433,608千元,執行期間為11 4至117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28,946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業務,共需  經費10,834千元,包括:  (1)辦理防治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及執行業務工    作計畫人力,計列1,997千元(水電費500    千元、通訊費800千元、保險費9千元、約    用人員酬金688千元)。  (2)辦理專業技術訓練、實務訓練、專家諮詢    會議、計畫審查、跨部會聯繫會議、專業    指引及衛教教材之撰擬印製,計列1,602千    元(教育訓練費3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250千元、一般事務費1,052千元)。  (3)防疫相關物資之管理資訊系統操作維護,    計列721千元(資訊服務費)。  (4)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NS1快速診    斷費用(含行政費用13千元),計列2,730    千元(委辦費)。  (5)購買防治相關用藥及物品,進行相關監測    、實驗室診斷所需耗材,計列2,295千元(    物品)。  (6)登革熱防治衛生教育推廣,計列150千元(    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7)辦理病媒蚊監測、藥效測試、病媒蚊防治    等現場督導,計列673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150千元、國內旅費511千元、短程車資12    千元)。  (8)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計列1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發給通報登革熱、西尼羅熱、屈公病、茲    卡病毒感染症等傳染病之通報獎金,計列5    66千元。(獎勵及慰問)(獎勵金)。 2.辦理腸病毒及腸道等傳染病防治業務,包括專  家諮詢、病例審查、臨床指引制定、教育訓練  、防治政策評估、防疫衛教、疫情防治、藥品  採購、傳染病通報系統功能增修,及依據傳染  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放腸道傳染病等  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7,406千元(含資本  門5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0千元、物  品4,200千元、一般事務費636千元、國內旅費  30千元、運費1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6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1,300千元、獎勵及慰問10千元)(  獎勵金10千元)。 3.辦理根除三麻一風政策計畫相關業務,包括專  家諮詢、病例審查鑑定、主動監視、防疫衛教  、疫情防治、藥品採購,及依據傳染病防治獎  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放三麻一風及急性無力肢  體麻痺等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1,35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物品720千元、  一般事務費90千元、國內旅費4千元、運費4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千元、獎勵及慰問  132千元)(獎勵金132千元)。 4.辦理病毒性肝炎防治業務,包括防治計畫及活  動、專家諮詢、病例審查、教育訓練、防疫衛  教宣導、衛教教材製作或印製、捐助國內民間  團體等,計列1,399千元(水電費230千元、通  訊費230千元、資訊服務費20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8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4千元、一般事務費13千元、國內旅  費1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00千元)。 5.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相關工  作,計列55,95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3  ,316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2,640千元)  。 6.隔離治療費用,112年6月17日起,COVID-19  確診個案原則不須強制隔離治療,如有拒絕配  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  有必要時,始需對病人執行強制隔離治療。參  考中央健康保險署COVID-19隔離治療費用申  報資料,以每月強制隔離治療人數300人,每  人70千元推估,計列252,000千元(300人×12  月×7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03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 603,417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檢疫組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 計畫」前經行政院110年7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00 019915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3年6月4日院臺 衛字第1131012263號函核定同意修正,總經費4, 344,789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111至11 3年度已編列778,09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 費605,117千元,本科目編列603,417千元,其內 容如下: 1.辦理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  1,204千元(水電費1,000千元、通訊費204千  元)。 2.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等相關業務,計列190,00  0千元(物品),包括:  (1)抗病毒藥劑相關消耗品,計列33千元。  (2)抗病毒藥劑儲備,計列189,967千元(原料    藥0.2千元/盒×41.4635萬盒+吸入劑型0    .6千元/盒×10萬盒+原料藥轉換費0.084    千元/盒×56萬盒)。 3.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業務,計列8,40  0千元,包括:  (1)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資訊系統架    構或功能升級,計列6,600千元(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辦理強化疫情監測架構,建構新世代具彈    性傳染病監測系統,以及培育傳染病監測    人才等業務,計列1,800千元(教育訓練費    100千元、資訊服務費40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委辦費1,000千元、物    品100千元、一般事務費50千元、國內旅費    50千元)。 4.辦理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應變  演練、訓練及查核等,計列1,500千元(委辦  費)。 5.辦理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之管制  性病原及生物毒素管理、通報、查核等功能增  修,計列3,10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 6.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應變整備相關教育訓/演  練課程,及該中心場所及設施機械設備維護、  車輛及辦公器具維護等,計列3,925千元(含  資本門1,84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  元、物品83千元、一般事務費175千元、房屋  建築養護費1,0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36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51千元、  國內旅費75千元、機械設備費1,660千元、雜  項設備費180千元)。 7.為農曆春節期間呼吸道病人就診需求及保全急  重症醫療量能及品質,辦理農曆春節期間傳染  病(如呼吸道、腸道)特別門診獎勵計畫等防  治工作,計列15,480千元(獎勵及慰問)(獎  勵金)。 8.辦理生物防護應變整備等相關訓/演練、設備  購置/汰換、保養及專業應變隊員聘任等相關  業務,計列12,505千元(含資本門7,745千元  )(教育訓練費17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0千元、一般事務費3,02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1,330千元、國內旅費200千元、雜項  設備費7,745千元)。 9.辦理生物病原災害防救相關演習及教育訓練,  包含辦理教育訓練、召開相關會議及籌備演習  相關費用,計列2,04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80千元、一般事務費1,575千元、國內旅費3  90千元)。 10.辦理生物防護應變隊初/進階訓練及認證,   以及代訓採檢官組隊員,計列6,000千元(委   辦費)。 11.辦理疫情資料倉儲BO相關功能維護,計列385   千元(資訊服務費)。 12.辦理新興傳染病及醫療網相關業務,計列150   ,077千元,包括:  (1)辦理傳染病緊急應變相關訓/演練等業務    ,計列200千元(教育訓練費)。  (2)辦理新興傳染病應變整備,包含訂定因應    新興傳染病應變策略、辦理相關訓/演練    加強國際交流活動及維護相關防護裝備,    計列3,41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0千    元、一般事務費2,464千元、國內旅費500    千元)。  (3)聘請各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副指    揮官津貼及相關保險,計列5,871千元(保    險費111千元、兼職費5,760千元)。  (4)委託醫學中心辦理特殊病原照護中心,計    列30,000千元;委託醫學中心辦理傳染病    防治醫療網區域協調運作與支援相關費用    ,計列15,000千元;以及委託相關專家團    體/學會辦理醫院能力分級事宜,計列13,    000千元,合共58,000千元(委辦費)。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興傳染病防治及醫療    網計畫,計列24,86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0,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    4,865千元)。  (6)補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因應疫情    啟動致影響營運之費用及各應變醫院病房    維護費,計列3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    補助)。  (7)補捐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汰舊換新應變醫    院負壓隔離病房及特殊病原中心相關設備    ,計列27,727千元(資本門)(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2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    ,727千元)。 13.辦理公私立醫療院所培植及提升感染科人力   及品質,計列34,750千元(一般事務費750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7,5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7,5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19,000   千元)。 14.辦理個人防護裝備儲備與管理相關業務,計   列112,499千元,包括:   (1)辦理防護裝備及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    統等業務,計列5,498千元(資訊服務費1,    297千元、其他業務租金3,792千元、物品1    89千元、國內旅費100千元、運費120千元    )。  (2)約用人員2名,計列1,74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防護裝備、倉儲、配送及理換貨等業    務,計列105,261千元(資訊服務費1,955    千元、其他業務租金58,648千元、保險費8    ,980千元、物品18,678千元、一般事務費9    ,000千元、運費8,000千元)。 15.辦理檢疫業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2,065千元   (水電費908千元、通訊費240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370千元、物品547千元)。 16.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核心能力維運保全   、港區衛生及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等   相關費用,計列20,224千元(含資本門6,000   千元)(資訊服務費10,033千元、物品427千   元、一般事務費2,354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1,000千元、國內旅費410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6,000千元)。 17.購置港埠檢疫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   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並建立   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辦   理公共衛生事件之演習、跨域交流與相關處   置等,計列18,708千元(含資本門13,693千   元)(物品726千元、一般事務費2,863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33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   千元、運費383千元、機械設備費9,500千元   、雜項設備費4,193千元)。 18.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汰換執行檢疫防疫任   務之特殊用途車輛3輛,計列5,100千元(資   本門)(運輸設備費)。 19.推動檢疫人才之培育與提升其專業核心能力   ,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   ,計列4,530千元(教育訓練費1,00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0千元、一般事務費2,63   0千元)。 20.提升旅遊醫學量能及優化其資訊系統,辦理   教育訓練、研討會、民眾衛生教育,受聘僱   外國人健康管理與衛教,及依據傳染病防治   獎勵辦法規定發給通報及防治獎金等,計列1   0,666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09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27千元、委辦費2,985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200千元、一般事務費2,750千   元、運費382千元、短程車資27千元、獎勵及   慰問100千元)(獎勵金100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363千元)。 21.考察緊急新興傳染病疫情、了解防治策略,   並進行港埠檢疫交流,計列34千元(大陸地   區旅費)。 22.辦理對疑似傳染病死亡病理解剖病例之喪葬   補助費,及瘧疾預防藥物不良反應之給付費   ,計列22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1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210千元)。
04 愛滋防治計畫 1,359,495 慢性傳染病組 1.「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奉行政院110  年5月14日院臺衛字第1100012299號函核定,  總經費9,697,156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  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4,026,157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242,321千元,本科目編  列1,241,4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性傳染病及愛滋防治相關業務行政費    用、依法對於因執行愛滋防治工作而感染    愛滋病毒者提供補償及血友愛滋病患健保    補助等,計列2,915千元(水電費1,000千    元、通訊費588千元、其他業務租金250千    元、保險費43千元、約用人員酬金841千元    、國際組織會費2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5千    元、一般事務費85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0千    元、運費1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社會    福利津貼及濟助18千元)。  (2)辦理多元化之篩檢業務,包含匿名篩檢、    臨產/孕產婦及母親未篩檢之新生兒愛滋    快速篩檢、感染高風險族群篩檢及自我篩    檢行政委辦等,計列31,570千元(含資本    門1,330千元)(資訊服務費770千元、委    辦費29,47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30    千元)。  (3)辦理個案管理相關業務、篩檢與個案追蹤    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與維護,計列13,    910千元(含資本門11,040千元)(資訊服    務費1,625千元、委辦費1,245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11,040千元)。  (4)辦理專家諮詢、跨部會合作、地方機關聯    繫與國際合作交流等防治工作,計列655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2千元、一般事務    費267千元、國內旅費26千元)。  (5)辦理性傳染病及愛滋感染高風險族群防治    計畫,包含社區健康服務、藥癮愛滋減害    計畫、性傳染病防治(含梅毒、淋病、Mpo    x等)、母子垂直感染預防藥品、母乳替代    品及監控服務等,計列31,103千元(委辦    費15,975千元、物品14,008千元、一般事    務費1,120千元)。  (6)辦理愛滋照護、處方審查及委辦健保代辦    醫療費用行政費用,計列2,795千元(委辦    費2,770千元、物品25千元)。  (7)辦理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與推廣、補捐    助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辦理防治工作等,    計列13,270千元(一般事務費4,66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9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8,248千元、對私校之獎助267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3,105千元)。  (8)參加國際性傳染病或愛滋防治相關會議,    計列153千元(國外旅費)。  (9)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愛滋及性傳染病防    治相關工作,計列28,332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3,1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5,232千元)。  (10)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治療費用編列719,     044千元【114年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治     療費用係以112年底之愛滋病毒感染流行     趨勢推估,112年12月存活感染者為35,56     6人,預估113年底存活感染者為36,741人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     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6條感染者服藥二年     後回歸健保支付,114年度由本署補助治     療服藥二年內感染者約2,547人,年治療     費用約200千元;未用藥愛滋個案約368人     ,年醫療費用約30千元;及約34,926人之     年部分負擔10.9千元;約4,090人接受抗     藥性檢測,每年檢驗費約10千元,編列預     算數719,044千元(為需求數之76.329%     )】【〔(2,547人×200千元)+(368     人×30千元)+(34,926人×10.9千元)     +(4,090人×10千元)〕×76.329%】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1)辦理公共衛生醫療相關檢驗及自我篩檢等     費用,計列32,276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     濟助),包括:    <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自我篩檢等相      關經費30,154千元(75,550人次×0.28      千元+30,000人次×0.3千元)。    <2>補助因執行業務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      投藥費用2,002千元(77人×26千元)。    <3>補助無健保懷孕婦女剖腹產費用120千元      (3人×40千元)。  (12)辦理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計列40,014     千元(142,906人次×0.28千元/人)(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辦理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整合式服務及暴     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等工作,計列29     1,933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包     括:    <1>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整合式服務計畫81,      933千元(32,773人×2.5千元)。    <2>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計畫210,000      千元(3,500人×60千元)。  (14)辦理藥癮愛滋個案替代治療計畫,計列33     ,500千元(愛滋感染者1,900人×15千元     +高風險個案5,000人×1千元)(社會福     利津貼及濟助)。 2.「2025消除C型肝炎計畫(2024-2025年)」  奉行政院112年10月24日院臺衛字第112103800  0號函核定,總經費1,149,143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1,019,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4年  ,113年度已編列639,000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380,000千元,本科目編列30,000千  元,辦理注射藥癮者清潔針具服務(含清潔針  具、稀釋液等衛材)(物品)。 3.辦理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愛滋照護管理  品質支付子計畫經費,計列88,025千元(社會  福利津貼及濟助)(健保財務協助方案):  (1)愛滋感染個案發現確診費用2,000千元(1,    000人×2千元)。  (2)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新收案個案管理照護    費用11,025千元(3,675人×3次×1千元)    。  (3)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追蹤個案管理照護費    用46,200千元(33,000人×4次×0.35千元    )。  (4)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個案治療監測評估費    用28,800千元(32,000人×0.9千元)。
05 結核防治計畫 1,208,986 慢性傳染病組 1.「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奉  行政院109年4月15日院臺衛字第1090009112號  函核定,總經費5,108,342千元,執行期間為1  10至114年,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012,431千  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095,911千元,  本科目編列1,095,0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結核病及漢生病防治相關業務行政費    用、抗結核公費藥倉儲管理、審查及委託    健保代辦行政費等,計列24,222千元(水    電費2,975千元、通訊費2,242千元、其他    業務租金250千元、稅捐及規費20千元、保    險費1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30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委辦費8,704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10千元、一般事務費8,571    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國內旅費100    千元、運費10千元)。  (2)辦理第二代結核病追蹤管理系統及相關系    統含倉儲BO、傳染病通報(NIDRS)、實驗    室資訊管理(LIMS)、智慧物資管理(SMI    S)等系統功能新增、結核病智慧關懷卡優    化及創新服務、加強系統自動化以監測流    行資訊、介接平臺等系統、雲端都治APP系    統暨後端管理平臺、防疫資訊交換中心TB    模組、勾稽查詢系統暨自然人憑證認證系    統、結核病地理資訊系統功能增修、維護    與硬體升級,計列19,196千元(含資本門1    1,176千元)(資訊服務費8,020千元、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11,176千元)。  (3)強化防疫基礎與預防策略、推動主動發現    、高風險群傳染阻斷作業,提高全民防治    知能,計列52,400千元,包括:    <1>辦理高風險族群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及結      核病防治計畫、結核病防治相關人員教      育訓練及抗藥性結核病高風險個案快速      分子檢測服務等業務,計列5,320千元(      委辦費5,300千元、物品20千元)。    <2>執行結核病防治、個案主動發現、接觸      者檢查及潛伏結核感染檢驗等業務所需      物品及試劑等費用,計列41,100千元      。【採購卡介苗空針450千元(0.00385      千元×116,883支)、結核菌快速分子檢      測試劑8,400千元(1千元×8,400支)、      結核菌素(PPD)1,000千元(1千元×1,      000瓶)、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試劑31,250      千元(0.75千元×41,667人)】(物品      )。    <3>辦理防疫衛教宣導與推廣、地方機關聯      繫會議及結核病相關研討會等業務,計      列5,98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      、物品20千元、一般事務費5,860千元、      國內旅費5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1,500千元)。  (4)優化檢驗診斷,提升個案照護品質等,計    列25,892千元,包括:    <1>辦理結核病合約實驗室計畫、分子檢驗      定序、基因型檢驗試劑耗材採購、實驗      室生物安全與品質管理、實驗室品質監      控及品質管理等,計列23,292千元(委      辦費13,000千元、物品1,000千元、一般      事務費5,072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4,220千元)。    <2>執行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技術訓      練等工作,計列2,600千元(委辦費)。  (5)補捐助民間團體及醫療院所辦理結核病及    漢生病防治等工作,計列11,329千元,包    括:    <1>辦理漢生病個案確診及治療執行計畫,      計列5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00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千元)。    <2>辦理山地鄉合作院所主動發現補助計畫      ,計列5,829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      48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346千元      )。    <3>辦理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潛伏結核感染(L      TBI)檢驗與治療計畫,計列5,00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000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2,000千元)。  (6)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結核病防治相關工    作,計列48,864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12,60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6,25    9千元)。  (7)辦理法定傳染病病人之隔離治療等相關醫    療費用,計列22,500千元(300千元×75人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辦理結核病相關門住診醫療費用部分負擔    和無健保結核病醫療費,計列77,360千元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包括:    <1>結核病個案門診醫療費用部分負擔24,59      5千元(0.32千元×76,860人次)。    <2>結核病個案住院醫療費用部分負擔50,74      5千元(17千元×2,985人次)。    <3>無健保結核病個案醫療費用2,020千元(      2千元×門診410人次+120千元×住院10      人次)。  (9)辦理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及接觸者檢查之部    分負擔,計列20,420千元(0.21千元×潛    伏結核感染治療23,026人次+0.21千元×    接觸者檢查74,214人次)(社會福利津貼    及濟助)。  (10)辦理抗藥性病人進階都治費用,計列250,     699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包括     :    <1>進階都治費用160,144千元(0.45千元/      次×390人×2.5次/天×365天)。    <2>醫療費用90,555千元(健保未給付且本      署無採購由醫院自行購入之藥物205千元      ×105人+住院醫療6千元×45天×195人      +門診醫療3.5千元×12月×390人)。  (11)推動都治計畫診療費用(含結核病、潛伏     結核感染及漢生病),計列420,000千元     【結核病及漢生病個案180,238千元(1,0     01,322次×0.18千元/次)+潛伏結核感     染治療個案239,762千元(1,153,283次×     0.18千元/次+97,488次×0.33千元/次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2)結核病及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所需公費藥物     費用60,281千元(265.32千元×190人+2     .5千元×3,948人)(社會福利津貼及濟     助)。  (13)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費用46,230千元(0.4     千元×衛教及潛伏結核感染檢驗113,064     人次+0.1千元×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衛教1     0,040人次)(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4)辦理山地鄉結核病主動篩檢,計列15,618     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包括:    <1>山地鄉胸部X光檢查費用11,925千元(0.      22千元×33,750人+0.2千元×22,500人      )。    <2>山地鄉結核病症狀評估費用212千元(0.      011千元×12,000人+0.01千元×8,000      人)。    <3>山地鄉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結核菌檢測      費用668千元(0.198千元×3,375人)。    <4>山地鄉診斷結果編碼資料處理費用2,813      千元(0.05千元×56,250人)。 2.辦理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之結核相關子計  畫經費,計列113,975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  濟助)(健保財務協助方案):  (1)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品質支付服務計畫32,40    0千元:    <1>開立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費用5,000千元(      0.5千元×10,000人)。    <2>各階段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管理照護費用2      3,400千元(0.6千元×10,000人+0.6千      元×9,000人+1.5千元×8,000人)。    <3>醫療院所年度照護品質費用4,000千元(      0.8千元×50人×100家)。  (2)照護機構加強型結核病防治計畫81,575千    元:    <1>照護機構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費用1,250      千元(2.5千元×500人)。    <2>照護機構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評估費用2,0      00千元(0.1千元×20,000人)。    <3>照護機構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費用70,000      千元(3.5千元×20,000人)。    <4>照護機構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評估費用325      千元(0.1千元×3,250人)。    <5>醫療院所年度照護品質費用8,000千元(      80千元×100家)。
06 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5,235,577 急性傳染病組 1.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推  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  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為確保國人健康  ,補助疫苗基金購置疫苗及辦理預防接種工作  等經費1,242,156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補助疫苗基金辦理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採購等  經費498,34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補助疫苗基金辦理COVID-19疫苗採購及相關  接種工作推動所需費用,計列3,495,081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07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 4,696 企劃組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 期」奉行政院110年6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000158 71號函核定,總經費784,483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98,19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6,293千元,本科目編 列4,6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參加國際組織活動、前往外國政府機關(構)  或醫療組織等,研習各國外派高疫病風險地區  人員行前諮詢、檢查與返國後健康醫療協助,  或提供外國人友善醫療服務經驗等,以提升新  南向人員健康服務品質,計列190千元(教育  訓練費)。 2.辦理傳染病相關訓練營或研討會,提升新南向  國家對傳染病之防治策略、流行病學調查、病  原鑑別診斷及數位科技之量能及運用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597千元(水電費120千元、通訊費  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物品50千  元、一般事務費205千元、國內旅費40千元、  運費40千元、短程車資22千元)。 3.委託辦理傳染病相關訓練營或研討會,計列80  0千元(委辦費)。 4.委託醫療機構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計列  2,600千元(委辦費)。 5.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所需行政費用,計列  45千元(國際組織會費15千元、一般事務費30  千元)。 6.與新南向國家或與第三國合作於新南向國家辦  理傳染病防治計畫,計列464千元(國外旅費  )。
08 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 152,333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奉行政院113年7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31015229號 函核定,總經費1,490,8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 至118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81,155千元, 本科目編列152,3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與辦理提升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品質相  關計畫及活動,醫療與照護機構感染監視及查  核作業相關系統功能修正或開發及軟硬體購置  ,計列59,474千元(含資本門5,000千元)(  通訊費50千元、資訊服務費3,138千元、其他  業務租金65千元、委辦費23,143千元、國內組  織會費3千元、一般事務費182千元、國內旅費  1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0千元、對特  種基金之補助8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2  00千元、獎勵及慰問27,793千元)(獎勵金27  ,793千元)。  2.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計畫感染管  制相關工作,計列4,21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2,34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865  千元)。  3.推動國家級抗生素管理專案計畫及相關活動,  提升抗生素抗藥性管理量能及強化抗藥性監測  系統,辦理教育訓練、舉辦論壇、研討會及跨  領域合作等相關費用,計列58,143千元(含資  本門4,279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元、水電  費240千元、通訊費10千元、資訊服務費4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3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80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委辦費23,  700千元、國際組織會費3千元、國內組織會費  6千元、物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1,401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千元、國內旅費250千  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79千元、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13,2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3,2  00千元、獎勵及慰問1,500千元)(獎勵金1,5  00千元)。 4.強化人類防疫一體重要病原抗藥性分析監測所  使用之相關檢驗技術與庶務,包括菌株鑑別與  保存回收所需耗材、委請相關單位後送收集菌  株與分離基礎資料之提供、檢驗儀器設備維護  校正及參與國內相關單位合作會議等,計列30  ,506千元(含資本門9,113千元)(教育訓練  費40千元、資訊服務費1,00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10千元、物品18,963千元、一般事  務費60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00千元  、國內旅費40千元、運費40千元、機械設備費  8,35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00千元、雜項  設備費58千元)。
09 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 192,000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奉行政 院113年4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912號函核定 ,總經費2,161,834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9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92,00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鞏固及拓展傳染病在地認可及指定檢驗量能與  項目、完備及優化國家傳染病檢驗品質管理架  構、精進優質防疫檢驗與技術、加強傳染病檢  驗試劑效能評估與推廣、強化生物材料管理與  防疫加值利用、深植傳染病檢驗技術之國際合  作交流、強化全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相關業務,計列60,750千元(教育訓練費390  千元、水電費600千元、通訊費240千元、權利  使用費5千元、資訊服務費7,518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5千元、稅捐及規費5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1,0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20千元、  國際組織會費3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110千元  、物品28,070千元、一般事務費11,910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1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0千元  、國內旅費140千元、運費150千元、短程車資  1千元)。 2.委託辦理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檢驗、實驗  室維運、採檢及檢驗所需相關費用,計列36,0  00千元(委辦費)。 3.委託辦理高防護實驗室、結核病負壓實驗室及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  全查核、應變演練、專業知能訓練與人才培育  及優化生物安全規範文件等相關費用,計列2,  900千元(委辦費)。 4.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檢體採檢送驗之  運送費用,計列4,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39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605千  元)。 5.補助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屍體檢驗及行政解剖  、監測新型病原體及高病原性傳染病檢驗及行  政辦理等費用,計列2,850千元(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 6.補助配合政策推動且執行成效優良之傳染病認  可/指定檢驗網絡之機構,計列3,000千元(  獎勵及慰問)(獎勵金)。 7.汰換或新購各項傳染病檢驗及實驗室維運所需  儀器及設備,包括高階全基因定序儀、全自動  智能基因建庫儀、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實驗  室生物安全資訊管理系統/實驗室生物安全查  核系統功能增修及優化、自動化綜合症狀檢測  系統、螢光顯微鏡、即時螢光定量聚合酶反應  器、微生物數位影像分析儀、MiniVIDAS自動  酵素免疫分析儀、細菌性腹瀉群聚病原檢測儀  、高通量病原菌偵測系統、多螢光即時定量核  酸反應儀、自動化建庫及QC平臺及擴充機房伺  服器運算效能等,計列47,500千元(資本門)  (機械設備費37,37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110千元、雜項設備費20千元)。  8.執行新冠病毒檢驗及全基因定序所需試劑及耗  材費,計列35,000千元(物品31,000千元、一  般事務費4,000千元)。
10 肺炎補償慰問經費 125,700 相關單位 辦理「肺炎補償慰問經費」,共需經費125,700 千元,其內容如下: 1.發給COVID-19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與其請  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等,計列61,237千元  (含資本門160千元)(資訊服務費777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60千元、一般事務費2,700  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7,600千元)。  2.辦理撥付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關懷)金,計列  64,463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700千元、一般  事務費1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62,753千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