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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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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0 |
秘書室 |
「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係為因應
國際間新興傳染病及我國防疫檢驗量能提升之需
求,並同時整合行政資源與提升機關專業形象,
考量未來十年以上之防疫需求,所規劃興建之行
政辦公大樓及國家級防疫實驗室,本計畫前經行
政院109年4月10日院臺衛字第1090008746號函核
定,嗣經行政院111年8月8日院臺衛字第1110091
445號函同意修正,總計畫經費為6,735,459千元
,執行期間為110至116年,110至113年度已編列
680,74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1,304,200
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辦理「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
之主體工程興建,執行假設工程、拆除工程、
土方及基礎工程等工作,計列1,278,242千元
(資本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其中工程
管理費係以預估工程結算總價4,974,840千元
,按工程管理費標準逐級差額累退計算提列計
17,662千元,因本計畫已委託工程專責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依該署代辦費撥付
標準規定,本年度編列工程管理費1,248千元
。
2.為辦理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臨時辦公及實驗室
營運業務,計列25,958千元(水電費12,0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12,377千元、一般事務費1,
200千元、國內旅費381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