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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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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5 |
秘書室 |
辦理各項行政工作推展,共需經費134,905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計列266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計列9,807千元。
3.郵資及電話等通訊費,計列3,600千元。
4.影印機租金,計列2,429千元。
5.公務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規費,
計列104千元。
6.保險費,計列1,043千元。
7.約用人員3名,計列1,441千元。
8.辦理訓練講習及專家學者會議等各類活動所需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審查費等,計列114千
元。
9.辦理廉政民意問卷調查,計列20千元。
10.油料(汽油、液化石油氣)、辦公用品、文
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物品,計列1,552千元。
11.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列162千元。
12.辦理文康活動、健康檢查;舉辦各類活動、
會議之各項雜支、各類文件印製及裝訂;辦
公及公共區域維護管理清潔、保全等各項行
政業務所需一般事務費,計列29,292千元。
13.辦公房舍養護費,計列736千元。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167千元。
15.機電、電梯、空調系統、中央監控系統、消
防系統、電話交換系統、門禁管制系統等設
備維修及保養,計列2,373千元。
16.國內旅費,計列271千元。
17.文件銷毀及倉儲物品運費,計列71千元。
18.短程車資,計列52千元。
19.依規定編列署長特別費,計列218千元。
20.辦理信義大樓及健保大樓辦公室裝修等,計
列68,048千元(含工程管理費596千元,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估算,按
工程結算總價提列0.2%~1.4%,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資本
門)。
21.辦理信義大樓電梯延壽工程及空調箱設備汰
換工程等,計列11,969千元(資本門)。
2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依據行政院105年
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
1050053769號函規定辦理,計列1,17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