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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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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31 |
秘書室 |
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工作推展,共需經費48,231千
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費,計列20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計列1,005千元。
3.郵資、電話、傳真及網路費等通訊費,計列4,
200千元。
4.租用通用憑證發卡系統年費及通用憑證卡片之
權利使用費,計列50千元。
5.知識管理系統、行政支援系統、公文線上簽核
系統、預算管控資訊系統、視訊會議、主機房
設備與使用電腦者前端服務、機房不斷電系統
、資訊相關設備之維護及障礙排除,計列9,70
4千元。
6.數位電話硬體交換機租賃、數位電表、租賃公
務車輛等其他業務租金,計列1,043千元。
7.公務用車輛使用所需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規
費,計列25千元。
8.保險費,計列100千元。
9.約用人員酬金,計列6,700千元。
10.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採購案件等專家學者會議
及辦理各類活動所需之顧問費、出席費、講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計列123千元。
11.油料(汽油)、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及報章
雜誌等物品,計列1,579千元。
12.促進職場健康、文康活動費;進用保全、清
潔、總機值機人員等委外人力;各類文件印
製等各項行政業務所需一般事務費,計列13,
212千元。
13.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列111千元。
14.房屋建築養護費,計列265千元。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247千元。
16.門禁系統、監視系統、中央空調、電梯、無
障礙昇降機、機械停車設備、機電設備及消
防安全設備保養檢修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計列2,428千元。
17.國內旅費,計列670千元。
18.物品運費,計列210千元。
19.短程車資,計列30千元。
20.依規定編列署長特別費,計列218千元。
21.辦公廳舍整修,計列300千元(資本門)。
22.購置異地備份、備援等伺服器及儲存裝置、
增修行政支援系統、公文線上簽核系統、預
算管控資訊系統等管理系統,計列3,587千元
(資本門)。
23.汰換及購置辦公設備、事務性之雜項設備,
計列1,696千元(資本門)。
24.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依據行政院105年
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
050053769號函規定辦理,計列52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