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557301000 國民健康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557301000 國民健康業務
預算金額 10,753,014
計畫內容 1.管理健康監測資料提供與使用。 2.辦理婦幼及兒童保健工作。 3.預防三高慢性病:精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肝篩檢  服務、辦理代謝症候群防治相關業務、心腦血管疾病、  高血壓、糖尿病防治之規劃及推動、婦女更年期賦能與  保健諮詢服務計畫。 4.提供油症患者各項健康照護服務,補助油症患者門(急  )診及第1代油症患者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定期健  康檢查及訪視關懷等,保障其健康權益。 5.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辦理預防保健服務,包括孕婦產  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及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  工生殖技術補助。 6.企劃綜合業務。 7.強化衛生所(室)醫療照護服務資源。 8.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  
預期成果 1.國民健康數據發布:確保各項健康監測資料對外提供及  使用規範之落實與合理有效使用,增進資料加值運用效  益。 2.婦幼健康保健:提升我國孕產婦、嬰幼兒整體健康情形  及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健全兒童健康成長環境。 3.成人及中老年保健:   (1)精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依預算預計可補助138萬人     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民     眾之慢性病前期徵兆(如三高),以早期介入。   (2)B、C肝篩檢服務:依預算預計可補助94萬人次,初     步篩檢出陽性個案,以便能早期發現及追蹤轉介治     療。   (3)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依預算預計可補助38.5萬人     接受代謝症候群介入服務,早期改善以降低三高慢     性病,以達早期預防之效。   (4)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防治之規劃及推動     。   (5)辦理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提升更     年期婦女保健知能。 4.每年補助油症患者門(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5.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依預算預計可補助孕婦產前檢查服務約188.6萬人次     ,及早發現異常個案,以提供妥善診治與介入措施     , 確保孕婦與胎兒的健康。   (2)依預算預計可補助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約88.5萬人次     ,期及早發現異常個案早期轉介以提供妥善診治與     介入措施,確保兒童的健康。   (3)依預算預計可提供約3萬人次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     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費用,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     待及減輕經濟負擔。 6.強化國民健康業務之企劃及管制考核工作,辦理教育訓  練及國際交流會議,提升施政品質及績效。 7.透過公共建設經費挹注衛生所(室)建物修繕及新建、  拆除重建等,以優化基層醫療服務空間,至少50處以上  ,並逐步改善衛生所(室)醫療及衛生保健服務品質,  提升全民之健康。 8.擴大癌症篩檢服務,提升癌症篩檢結果為疑似異常個案  之追蹤。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國民健康數據發布 1,987 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辦理國民健康數據發布及各項會議,計列1,987 千元(含資本門41千元)(水電費50千元、保險 費3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893千元、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41千元)。
2000 業務費 593,235
2006 水電費 82
2027 保險費 14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4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81
2039 委辦費 592,8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5
2051 物品 139
2054 一般事務費 50
2072 國內旅費 13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558,765
2009 通訊費 15
2015 權利使用費 1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
2081 運費 2
2084 短程車資 1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16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
2078 國外旅費 35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7,831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38,169
3000 設備及投資 1,681
02 婦幼健康保健 2,489 婦幼健康組 婦幼保健相關計畫及行政費用,計列2,489千元 (含資本門32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340千元 、委辦費1,11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2千元 )。
03 成人及中老年保健 2,668,090 慢性疾病防治組 1.精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  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計列1,690,830千  元(含原住民成人預防保健6,824千元)(其  他補助及捐助)。 2.「2025消除C型肝炎計畫(2024-2025年)」  奉行政院112年10月24日院臺衛字第112103800  0號函核定,總經費1,149,143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1,019,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4年  ,113年度已編列639,000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380,000千元,本科目編列350,000  千元,係辦理B、C肝篩檢服務(其他補助及捐  助)。 3.代謝症候群防治相關計畫所需行政委託及推動  品質精進費用,計列31,040千元(委辦費)(  健保財務協助方案)。 4.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計列590,96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健  保財務協助方案)。 5.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防治之規劃及  推動,相關計畫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641千  元(含資本門19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20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委辦費1,34  4千元、物品28千元、一般事務費10千元、國  內旅費1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9千元)。 6.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所需行政  費用,計列2,619千元(約用人員酬金1,20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委辦費1,344  千元、物品25千元、一般事務費10千元、國內  旅費15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558,765
04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 9,472 社區健康組 辦理油症患者健康照護,共需經費9,472千元, 其內容如下: 1.油症患者健康調查計畫及行政費用,計列3,30  5千元(通訊費1千元、權利使用費1千元、資  訊服務費550千元、保險費1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65千元、委辦費2,640千元、物品5千元  、一般事務費1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千元、國內旅費15千元、運費5千元、短程車  資6千元)。 2.依據「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補助油症  患者門(急)診與第1代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  用、提供油症患者健康檢查、判定油症患者血  液檢驗費用、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等社會福  利津貼及濟助,計列6,167千元(社會福利津  貼及濟助)。
05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3,208,347 婦幼健康組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 」奉行政院113年8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35014918 號函核定,總經費25,796,268千元,中央公務預 算負擔18,430,268千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4年 ,107至113年度已編列15,221,921千元,本年度 續編最後1年經費3,208,3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孕婦產前檢查873,79  5千元及兒童預防保健239,777千元(其他補助  及捐助)。 2.辦理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  經費,計列2,094,775千元(含資本門1,681千  元)(資訊服務費3,000千元、委辦費8,151千  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681千元、其他補助  及捐助2,081,943千元)。
06 企劃綜合 10,629 企劃組 1.施政計畫、衛生局(所)考評、訓練計畫等業  務,計列708千元(水電費82千元、通訊費15  千元、保險費1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  千元、物品139千元、一般事務費235千元、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千元、國內旅費82千元  、運費2千元、短程車資8千元)。 2.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行政費  用、辦理預防保健相關計畫,計列9,57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委辦費9,513千  元、國內旅費18千元)。 3.參加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相關國際會議,計列  350千元(國外旅費)。
07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700,000 企劃組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院113 年4月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25號函核定,總經 費6,128,566千元,公務預算負擔5,788,266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13年度已編列100,8 1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37,080千元, 本科目編列700,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地方衛生機關公有建築物修繕及拆除重建  或新建等行政管考計畫,計列4,000千元(委  辦費)。 2.辦理強化衛生所(室)醫療照護服務,完成基  層衛生所(室)建物修繕及新建、拆除重建等  ,計列696,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7,  831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38,169千元)  。
08 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 4,152,000 癌症防治組 1.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行政費用,計列1,44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千元、委辦費1,30  0千元、一般事務費10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  、短程車資5千元)(健保財務協助方案)。 2.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  務,計列400,56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健保財務協助方案)。 3.「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奉行政院112年1  1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21039424號函核定,總  經費55,924,92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21,565,1  16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9年,本年度編列  4,000,000千元,本科目編列3,750,000千元,  係辦理提升與擴大癌症篩檢服務,計列3,750,  0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0千元、委辦費  591,510千元、一般事務費40千元、國內旅費8  0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3,15  8,20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