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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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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1 |
秘書室 |
辦理各項行政工作推展,共需經費43,171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計列28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計列4,565千元。
3.郵資、電話及傳真等通訊費,計列4,750千元
。
4.辦理資訊機房與基本行政系統維護管理、共用
版公文系統維運、預算控制系統(GBC)維運
、公文系統維運管理等,計列7,956千元。
5.租用影印機等租金,計列2,200千元。
6.公務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規費,
計列150千元。
7.保險費,計列190千元。
8.約用人員5名,計列3,350千元。
9.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計列120千元。
10.召開會議等所需出席、審查及講座鐘點費等
,計列80千元。
11.油料、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物
品,計列1,342千元。
12.辦理一般經常性印刷、環境佈置、清潔、保
全、管理、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老舊
檔案之清查、掃描、銷毀及配合檔案管理查
核工作、辦公室維運管理所需費用、雜支及
輔助各項行政事務之推動等,計列12,252千
元。
13.辦公房舍修繕費,計列1,700千元。
14.車輛保養及辦公器具維護,計列350千元。
15.機電、空調設備、電梯及升降梯等設備維修
與保養,計列800千元。
16.洽公國內旅費,計列700千元。
17.物品運費,計列600千元。
18.短程車資,計列50千元。
19.依規定編列署長特別費,計列218千元。
20.改善辦公室之設施、設備等,計列300千元(
資本門)。
21.汰換個人電腦設備及機房設施設備、購置辦
公室作業軟體、資訊系統維運功能增修等,
計列900千元(資本門)。
22.購置影印機、碎紙機、冷氣機、檔案櫃及會
議室影音等設備,計列300千元(資本門)。
23.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依據行政院105年
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
050053769號函規定辦理,計列1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