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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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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463 |
婦女福利及企劃組 |
1.辦理推展社會福利綜合服務,共需經費38,778
千元,其內容如下:
(1)發行社區發展季刊,計列3,042千元(資本
門240千元)(通訊費2千元、資訊服務費1
,3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42千元、
一般事務費210千元、國內旅費88千元、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240千元)。
(2)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加強社會福利
網頁、社會福利經費管理系統、全國社會
福利資源整合、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
統維護等,計列5,241千元(資訊服務費5,
131千元、一般事務費110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110千元)。
(3)辦理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
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風險評估監理、洗
錢防制與打擊資恐及個人資料保護等資訊
系統維護等,計列2,200千元(資本門900
千元)(通訊費30千元、資訊服務費500千
元、一般事務費720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00千元)。
(4)辦理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與社會福利
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風險評估監理及財
務輔導、評估與查核、業務輔導行政、洗
錢防制與打擊資恐、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及
聯繫會議,計列5,000千元(委辦費)。
(5)辦理資訊機房與基本行政系統維護管理、I
SMS導入標準驗證及維護、SOC監控服務、
社交工程演練、AD目錄維護、exchange郵
件防護、GCB維護、部屬社福機構稽核作業
、EDR端點偵測及回應導入、線上視訊軟體
授權、資安相關教育訓練、個資保護教育
訓練及伺服器設備汰舊換新等,計列17,45
2千元(資本門2,102千元)(資訊服務費1
5,35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102千元
)。
(6)辦理綜合性社會福利政策、法規、措施之
委員會議,各級社政主管人員之研習、座
談與觀摩、業務及財務輔導等,計列3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10千元、保險費1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物品4千元、
一般事務費181千元、國內旅費75千元)。
(7)約用人員2名,計列1,44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8)辦理社會福利相關補助審核、法規研修、
督導考核及查考設算直撥地方政府社會福
利經費執行情形與績效等,計列2,757千元
(保險費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0
千元、一般事務費887千元、國內旅費746
千元、短程車資64千元)。
(9)辦理稽查接受社會福利經費補助之團體與
機構帳務、社福經費核銷諮詢與未核銷輔
導,計列425千元(委辦費)。
(10)參加2025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計列121
千元(國外旅費)。
(11)辦理關懷您專線志工及社會役類役男之專
業訓練、管理幹部在職專業訓練、役男甄
選、分發與撥交作業、服勤單位不定期督
導考核作業及服勤單位(處所)管理人員
業務研習與績優單位觀摩等,計列300千
元(一般事務費199千元、國內旅費98千
元、短程車資3千元)。
(12)配合行政院資訊安全及政府資訊公開等趨
勢,改版建置全球資訊網暨署長信箱資訊
系統,計列50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
硬體設備費)。
2.辦理婦女福利服務,共需經費15,701千元,其
內容如下:
(1)辦理婦女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考核及獎勵
,推廣婦女權益及福利相關工作等,計列4
,033千元(通訊費12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100千元、物品83千元、一般事務費3,
200千元、國內旅費250千元、運費80千元
、短程車資200千元)。
(2)委託專業團體經營台灣國家婦女館及辦理
培力地方政府推展婦女福利業務等,計列5
,750千元(委辦費)。
(3)參加第69屆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及非政
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平行周邊會議,計
列218千元(國外旅費)。
(4)辦理婦女福利業務需求之個人電腦及資訊
軟體等,計列15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
硬體設備費)。
(5)辦理婦女福利服務工作,推動婦女權益、
婦女組織培力、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推廣與專業人員訓練、婦女節及母親
節活動等,計列5,550千元(通訊費30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0千元、物品250
千元、一般事務費3,400千元、國內旅費60
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0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00千元)
3.辦理附屬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教養服務,補助附
屬社會福利機構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
及少年收容等業務,計列85,00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
4.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社會福利基金,補(
捐)助公私立機關(構)、團體辦理兒童、少
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中低收
入戶、遊民、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經
濟弱勢家庭等社會福利服務方案,充實社會工
作及其他專業人力等業務,計列1,285,984千
元(收支併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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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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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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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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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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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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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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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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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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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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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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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7,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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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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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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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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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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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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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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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07,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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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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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90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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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07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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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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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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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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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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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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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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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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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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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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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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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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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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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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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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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推展老人福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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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541 |
老人福利組 |
1.辦理老人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輔導、考核、獎
勵、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等,計列2,742千元
(通訊費1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
、一般事務費2,242千元、國內旅費170千元、
運費1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
2.辦理老人福利相關業務所需物品購置、租賃及
業務活動保險等,計列113千元(其他業務租
金20千元、保險費14千元、物品69千元、一般
事務費10千元)。
3.約用人員1名,計列1,00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辦理機構照顧服務、臨時收容失依老人及推動
諮詢與法律服務等,計列1,331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1,176千元、
國內旅費90千元)。
5.辦理老人福利業務推廣等,計列48千元(一般
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6.本部及地方政府所屬老人福利機構年節膳食費
,計列510千元(一般事務費)。
7.赴香港參加國際社會福利協會ICSW亞太區域會
議,計列9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8.配合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補助各地
方政府新增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計列26
8,2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79,288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8,912千元)。
9.捐助社區長壽俱樂部及老人會充實休閒活動設
施設備等,計列81千元(資本門)(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
10.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相關活動、
教育訓練及推動諮詢服務等,計列2,129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推廣工作等
,計列362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輔導老人福利機構,強化院民照顧措施,共
需經費7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機構內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及
推動老人照顧服務,計列689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
(2)推動失智症專區老人照顧服務,計列20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辦理機構停辦接管及住民臨時收容轉介業
務,計列1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辦理臨時收容安置失依老人服務等,計列1
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捐助老人福利機構辦理年節膳食及院民慰問
等,計列6,889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補助財團法人及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用電
優惠與電價凍漲差額,計列54,565千元(其
他補助及捐助)。
15.「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奉行政院111年
11月10日院臺衛字第1110033438號函核定,
總經費92,898,399千元,公務預算負擔2,893
,481千元,執行期間為112年至115年,112至
113年度已編列575,16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
年經費306,7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等,計列281,7
46千元(一般事務費8,432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39,309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34,005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280千元)。
(2)辦理智慧共生社區等,計列25,000千元(
通訊費10千元、委辦費5,000千元、一般事
務費19,770千元、國內旅費200千元、運費
1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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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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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820 |
身心障礙福利組 |
1.辦理個案管理系統、生涯轉銜服務系統、身障
需求評估暨證明核發系統、輔具資訊整合平臺
系統建置、維護及功能強化等,計列4,778千
元(含資本門820千元)(資訊服務費3,958千
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20千元)。
2.辦理機構後續輔導、考核、獎勵及社政資訊整
合作業系統教育訓練,維護身心障礙院民之生
活與合法權益,計列2,630千元(資訊服務費3
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890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500千元、一般事務費640千元、國內旅
費295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3.約用人員1名,計列95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4.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身心障礙新
制及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等,計列5,64
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9千元、物品26千
元、一般事務費5,215千元、國內旅費205千元
、短程車資5千元)。
5.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及發展等相關工作,計列
1,581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7千元、一般
事務費1,074千元、國內旅費200千元)。
6.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鑑定、
福利及服務需求評估新制服務諮詢專線、輔具
資源整合推廣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務查
核及委託專業團體經營本署寧園安養院與宜蘭
教養院等,計列21,443千元(含資本門3,750
千元)(委辦費)。
7.辦理ICF行銷與身心障礙福利宣導等,計列100
千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
8.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機構庇護工場產品優先
採購聯合促銷活動,計列1,070千元(一般事
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9.辦理身心障礙楷模選拔表揚(金鷹獎)及國際
身心障礙者日宣示活動,計列2,500千元(一
般事務費)。
10.本部及地方政府所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年節
膳食費,計列120千元(一般事務費)。
11.赴韓國考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具體落實策
略,計列71千元(國外旅費)。
12.配合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補助地
方政府新增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日間
及住宿式照顧、輔具經費等,計列1,287,515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66,293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21,222千元)。
13.補(捐)助相關專業單位設置身心障礙者裝
配輔具維修點及提供身心障礙者到宅評估服
務,計列2,1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32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68千元)。
14.捐助興設、購置或整建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計列15,565千元(資本門)(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
15.捐助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充實教材、教具
、復健、訓練或生活起居等設備,計列595千
元(資本門)(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捐助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
委託收容、交通、就養及看護服務,計列49,
05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捐助身心障礙團體及機構辦理居家服務及社
區服務等工作,計列23,645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
18.捐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辦理各項身心
障礙福利活動與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計
列7,01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捐助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充實辦公及福利服務
設備,計列148千元(資本門)(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
20.捐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年節膳食及院民
慰問等,計列7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1.捐助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出國考察,計列2
4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發給績優機構獎勵金及辦理評鑑後續輔導事
宜等,計列10千元(獎勵金)。
23.發給金鷹獎得主獎勵金,依據中華民國身心
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規定辦理,計列100
千元(獎勵金)。
24.辦理本署宜蘭教養院房屋修繕,計列8,000千
元(資本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補助居家使用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身心
障礙者家庭、財團法人及公設民營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等之用電優惠與電價凍漲差額,計
列88,482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26.「推動手語視訊轉譯服務先導計畫」奉行政
院112年5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21008265號函
核定,總經費107,499千元,執行期間為112
至115年,113年度已編列29,000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2年經費25,120千元,辦理推動手語
視訊轉譯服務,計列25,120千元(含資本門6
0千元)(委辦費)。
27.「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奉行政
院113年4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587號函
核定,總經費47,986,495千元,中央公務預
算負擔19,443,707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
7年,113年度已編列1,279,749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2年經費2,839,866千元,本科目編列2
,478,2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擴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擴增社區
式嚴重情緒行為服務量能、擴大布建情緒
行為支持中心及擴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嚴
重情緒行為個案服務量能及強化專業服務
能力、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及高照顧負荷
家庭服務等,計列1,057,185千元(含資本
門43,780千元)(教育訓練費40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460千元、委辦費11,000
千元、一般事務費106千元、國內旅費534
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491,378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428,32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8,987千元)。
(2)辦理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
、運用社會住宅空間布建社區式照顧服務
、強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充實生活重建
服務等,計列1,037,097千元(含資本門23
5,477千元)(教育訓練費4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127千元、委辦費600千元
、國內旅費2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
64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00,388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45,0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186,736千元)。
(3)約用人員1名,計列300千元(約用人員酬
金)。
(4)辦理及補助擴增及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服務含建置、改善、教養、養護,發展
機構回歸社區服務方案、刑事監護處分服
務模式等,計列350,774千元(含資本門70
,83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
一般事務費106千元、國內旅費134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50,274千元)。
(5)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資源布建、社區式服務
資源布建規劃及多元化機構之人力等,計
列32,907千元(含資本門62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0,965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21,94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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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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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36 |
兒少福利組 |
1.辦理法規研擬修訂及綜合性法制工作,計列1,
999千元(通訊費2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0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1千元、物品2千元、
一般事務費1,290千元、國內旅費400千元、運
費2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2.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及推廣
等,計列3,587千元(通訊費1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92千元、物品1千元、一般事務費3,
161千元、國內旅費230千元、運費1千元、短
程車資1千元)。
3.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研究發展、方案計畫
及活動等,計列2,477千元(通訊費2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63千元、物品2千元、一般事
務費1,738千元、國內旅費468千元、運費2千
元、短程車資2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
,000千元)。
4.辦理機構評鑑、專業訓練及方案推廣等業務,
計列1,263千元(通訊費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600千元、物品5千元、一般事務費203千
元、國內旅費440千元、運費5千元、短程車資
5千元)。
5.辦理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財務查核及輔
導等,計列1,300千元(委辦費)。
6.辦理家外安置兒少短期治療型住宿服務模式輔
導團計畫,計列2,500千元(委辦費)。
7.辦理全國兒童少年安置及追蹤個案管理系統、
特境家庭暨弱勢兒童少年福利資訊系統維護與
功能強化等,計列7,251千元(含資本門3,150
千元)(資訊服務費4,101千元、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3,150千元)。
8.約用人員1名,計列960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9.本部及地方政府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
構年節膳食費,計列360千元(一般事務費)
。
10.捐助國內團體辦理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
活動等,計列3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1.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兒少人權、兒少安全方案
與兒少傳播權益、推廣、研習及國際研討會
之規劃與執行等,計列240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
12.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兒童與少年福利工作研究
發展、推廣及志工服務等,計列2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
13.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
作等,計列31,699千元(含資本門2,85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辦理年節膳
食等,計列2,34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濟助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計列1,900,000
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6.補助財團法人、公設民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
教養機構用電優惠與電價凍漲差額,計列6,5
6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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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推展家庭支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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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55 |
家庭支持組 |
1.規劃家庭政策及各項家庭維繫服務等,計列96
3千元(通訊費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4千
元、物品2千元、一般事務費493千元、國內旅
費380千元、運費1千元、短程車資1千元)。
2.建構及推廣學齡前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服務等
,計列100千元(通訊費1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8千元、物品1千元、一般事務費48千元、
國內旅費40千元、運費1千元、短程車資1千元
)。
3.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督導、評鑑、專業訓練
及方案推動等,計列495千元(通訊費1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千
元、物品1千元、一般事務費198千元、國內旅
費209千元、運費2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4.推動早期療育、收出養、脆弱家庭及托育等服
務管理系統維護,計列4,187千元(資訊服務
費)。
5.約用人員1名,計列736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
6.辦理「收養資訊中心」相關設備充實、軟體維
護、中心之人事與業務運作、單親培力計畫之
個案補助與關懷轉介及專業服務建構等,計列
2,158千元(含資本門10千元)(委辦費)(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300千元)。
7.辦理收出養、早期療育、脆弱家庭及托育等家
庭支持服務業務宣導等,計列105千元(一般
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8.建置或強化收出養、早期療育、脆弱家庭及托
育等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等,計列245千元(資本
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列17
3,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8,624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4,376千元)。
10.辦理單親家庭服務及親職教育,提供家庭支
持措施,計列2,903千元(含資本門95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捐助國內團體推動收出養服務及監護業務等
,計列59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推動未滿20歲懷孕諮詢及服務等,計列450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發放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鑑績優單位獎勵金
,依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鑑計畫辦理,計
列100千元(獎勵金)。
14.辦理單親培力計畫捐助單親家長,計列2,023
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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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費用補 |
|
|
79,476 |
老人福利組 |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費用補助,計列79,4
7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9,89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39,58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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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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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20,292 |
兒少福利組,家庭支持組 |
1.「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嬰幼兒照顧
」奉行政院113年8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350149
18號函核定,總經費167,708,758千元,中央
公務預算負擔142,678,349千元,執行期間為1
07至114年,107至113年度已編列113,986,193
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8,692,156千
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等,計列15,603,
099千元(含資本門900千元)(資訊服務
費2,9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千元、
一般事務費4,991千元、國內旅費9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0,692,24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4,902,047千元)。
(2)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
,共需經費13,089,057千元(其中613,200
千元,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為財源,採收支
併列方式辦理),其內容如下:
<1>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
理業務等,計列13,085,375千元(含資
本門89,500千元)(資訊服務費2,5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20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400千元、一般事務費8,500千元
、國內旅費550千元、短程車資20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500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9,790,942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2,946,715千元、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25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81
,228千元)。
<2>約用人員5名,計列3,682千元(約用人
員酬金)。
2.「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特殊需求兒少的支
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奉行政
院113年8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35014918號函核
定,總經費4,332,848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
擔613,848千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4年,107
至113年度已編列485,712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128,136千元,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費補助(含資本門644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7,654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59,2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1,28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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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強化社會安全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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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487 |
婦女福利及企劃組,身心障礙福利組,兒少福利組,家庭支持組 |
1.「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3
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
總經費32,968,8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
,458,85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16,762,263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6,696,594千元,本科目編列2,
337,4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考核輔導、
分析研究、資訊管考及補助作業系統優化
等,計列34,114千元(含資本門3,000千元
)(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保險費6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96千元、委辦費13
,000千元、物品200千元、一般事務費14,3
5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50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進用社工人力166人,計
列108,72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8,4
43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0,282千元
)。
(3)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式服務等相關工
作,計列218,672千元(含資本門11,580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委辦費3
,567千元、一般事務費983千元、國內旅費
4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7,905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25,767千元)。
(4)補助地方政府提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服
務品質社工人力121人,計列70,532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5,651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24,881千元)。
(5)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計列381,1
18千元(含資本門26,025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50,853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70,173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5,
669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44,423千元
)。
(6)辦理社福中心及網絡資源布建經費,計列1
,460,722千元(含資本門4,900千元)(其
他業務租金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
千元、一般事務費532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657,352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802,717千元)。
(7)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等方案,計列63,51
9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政策規劃、研究發展
及資源協調,計列23,085千元(含資本門13,0
00千元)(水電費1,000千元、通訊費1,000千
元、資訊服務費1,6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200
千元、物品100千元、一般事務費1,585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10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千元
、國内旅費4,000千元、運費100千元、短程車
資2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000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