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90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9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3,714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40,634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634千元,均屬人事費,其 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2,636千元,係職員19人、  法警1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560千元,係聘用人員2人之  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2,55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2人及工友1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6,617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467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3,150千元。 5.其他給與46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36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803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470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333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827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336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9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401千元。 8.保險2,181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469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398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314千元。
1000 人事費 40,63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2,63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56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550
1030 獎金 6,617
1035 其他給與 460
1040 加班費 2,80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27
1055 保險 2,18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939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2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6千元。  (2)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3)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5)物品13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27千元。  (6)一般事務費7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6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係各型車輛      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1,853
2006 水電費 134
2024 稅捐及規費 42
2027 保險費 1
2030 兼職費 168
2051 物品 189
2054 一般事務費 42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8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12
2003 教育訓練費 6
2009 通訊費 80
2018 資訊服務費 87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8
2072 國內旅費 125
3035 雜項設備費 288
4000 獎補助費 12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141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5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千元,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    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  (2)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871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及    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7)物品18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6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87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7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15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千元       。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8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5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8千元,係購置印表機等雜項設  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