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91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9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07,187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93,967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3,967千元,均屬人事費,其 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4,338千元,係職員42人,  法警7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5,370千元,係聘用人員6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3,9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3人及工友2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1,837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5,522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6,315千元。 5.其他給與1,092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992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7,289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5,023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2,266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4,575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3,725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4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810千元。 8.保險5,566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3,658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1,1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808千元。
1000 人事費 93,96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4,33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37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00
1030 獎金 11,837
1035 其他給與 1,092
1040 加班費 7,28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4,575
1055 保險 5,56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276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58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6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01千元。  (2)土地租金297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390千元,係租用宿舍租金。  (4)稅捐及規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保險費2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物品40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9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02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2人,每    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30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5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92千元,係各型車輛      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6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9,278
2006 水電費 1,268
2012 土地租金 29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90
2024 稅捐及規費 5
2027 保險費 2
2051 物品 589
2054 一般事務費 3,44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4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1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201
2018 資訊服務費 1,61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8
2072 國內旅費 502
2084 短程車資 3
3020 機械設備費 120
3035 雜項設備費 546
4000 獎補助費 18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9,944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9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27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4千元。    <2>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6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58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1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4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52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2千元。    <4>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404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543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9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4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0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446千元,係辦公廳室及    機關宿舍整修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8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502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2)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666千元,包括:  (1)印表機等機械設備120千元。  (2)購置鐵櫃、檔案櫃等雜項設備費54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