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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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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訴訟輔導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0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6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62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6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千元。
5.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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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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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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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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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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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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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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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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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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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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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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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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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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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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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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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45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8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29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補助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36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72千元、通訊費64千元、一般
事務費360千元及國內旅費87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5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設
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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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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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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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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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6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2)郵資費455千元。
2.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8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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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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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民刑事庭、紀錄科、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9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4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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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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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
民刑事庭、少年法庭、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
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
(4)物品3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7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35
千元,包括約用人員酬金639千元及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96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4千元,包括:
(1)冷氣機等機械設備225千元。
(2)購置檔案櫃、會議桌等雜項設備費25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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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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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7千元。
2.物品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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