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91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91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8,186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公證事件100  件、提存事件8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2,103 民事庭、民事紀錄科、訴訟輔導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0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6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62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6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千元。 5.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2000 業務費 47
2009 通訊費 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4
2051 物品 20
2054 一般事務費 8
2072 國內旅費 10
2003 教育訓練費 72
3035 雜項設備費 259
2027 保險費 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39
2057 給養費 274
3020 機械設備費 225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3,080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45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8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29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補助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36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72千元、通訊費64千元、一般    事務費360千元及國內旅費87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5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設  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484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686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6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2)郵資費455千元。 2.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8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157 民刑事庭、紀錄科、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9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4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2,113 民刑事庭、少年法庭、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    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  (4)物品3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7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35    千元,包括約用人員酬金639千元及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96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4千元,包括:  (1)冷氣機等機械設備225千元。  (2)購置檔案櫃、會議桌等雜項設備費259千元    。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7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7千元。 2.物品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