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93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93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950
計畫內容 1.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2.辦理購置辦公設備。  
預期成果 1.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2.提高工作效率,俾利公務推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30,930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30千元,均屬人事費,其 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8,303千元,係職員15人,  法警3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512千元,係聘用人員2人之  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81千元,係駕駛1人,工友1  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3,866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95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916千元。 5.其他給與37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32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50千元。 6.加班費3,477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759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718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351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262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89千元。 8.保險1,57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045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35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175千元。
1000 人事費 30,93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30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51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81
1030 獎金 3,866
1035 其他給與 370
1040 加班費 3,47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351
1055 保險 1,57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31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水電費43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94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千元。 3.保險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15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5.物品24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5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1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33千元。 6.一般事務費6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動等  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2人,每人每年3,  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維  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3千元,係各型車輛4輛    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0千元,按職員(    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0人,每人每年1,04    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800  元計列)。
2000 業務費 3,609
2006 水電費 436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2027 保險費 4
2030 兼職費 115
2051 物品 224
2054 一般事務費 2,52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3
2093 特別費 13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68
2018 資訊服務費 5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2072 國內旅費 439
2081 運費 15
3035 雜項設備費 180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3,789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0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1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40千元。  (2)通訊費6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0千元。    <2>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3>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59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2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千元。  (6)物品22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千元。  (7)一般事務費2,528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8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及員工心理健康協      助方案等經費62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0千元。    <4>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5>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5千元。    <6>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0千元。    <7>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3千元。    <8>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7千元。    <9>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404千元。    <10>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959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0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9)國內旅費43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5千元。  (10)運費15千元,係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     約商品運費。 2.設備及投資180千元,係購置除濕機、冷氣機  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