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93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93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770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民事執行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30件、刑事案件150件、民事  強制執行950件,合計1,430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2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60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6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2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546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千元。  (2)郵資費1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千元。  (3)調解報酬41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4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3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2千元。
2000 業務費 27
2009 通訊費 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
2051 物品 6
2054 一般事務費 4
2072 國內旅費 13
2003 教育訓練費 15
2027 保險費 2
2057 給養費 12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915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補    助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運作等經費333千元,包括郵資費47  千元、一般事務費88千元、國內旅費148千元  、訓練費15千元及出席費35千元。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81 民事執行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千元。  (2)郵資費55千元。 2.物品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民  事事件旅費。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89 家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8千元,係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  。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12 少年法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保險費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協  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3.物品52千元,包括:  (1)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2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5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4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  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 5.給養費1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6.國內旅費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27 提存所、公證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郵資費3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