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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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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千元。
(2)郵資費1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千元。
(3)調解報酬41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4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3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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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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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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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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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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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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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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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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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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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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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給養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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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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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刑事庭、刑事紀錄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補
助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運作等經費333千元,包括郵資費47
千元、一般事務費88千元、國內旅費148千元
、訓練費15千元及出席費3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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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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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民事執行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千元。
(2)郵資費55千元。
2.物品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民
事事件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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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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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家事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8千元,係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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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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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少年法庭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保險費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協
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3.物品52千元,包括:
(1)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2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5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4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
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
5.給養費1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6.國內旅費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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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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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存所、公證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郵資費3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3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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