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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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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0 |
秘書處636465 |
本計畫係為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物管理、會計業
務、人事管理、政風及法制審議業務、公務車輛
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人事費160千元:
(1)支領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60千元。
(2)依考試院112年4月25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12
07000291號令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激勵辦
法辦理選拔模範公務人員之獎勵,需人事
費100千元(50千元/每人×2人)。
2.業務費69,194千元:
(1)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
費及教材等656千元。
(2)辦公大樓、會議中心、職務宿舍水電及電
動車充電等8,245千元。
(3)通訊及郵資等6,722千元。
(4)首長座車導航系統軟體租賃6千元(500元
×12月×1輛)。
(5)其他業務租金2,720千元,內容如下︰
<1>車輛租用10千元。
<2>影印機租賃1,200千元。
<3>租用直播平臺800千元。
<4>租用環保永續相關主題藝術作品150千元
。
<5>租用洗滌設備、AED及訪客登記系統等38
0千元。
<6>公務車輛租用停車位租金180千元(5千元
/月輛×3輛×12月)。
(6)公務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等100千元
。
(7)辦公大樓、會議中心及公務車輛等保險費1
,050千元。
(8)辦理相關勞務服務約用人員酬金6,669千元
。
(9)法制、人事、政風、採購稽核小組等相關
業務會議委員兼職費422千元、出席及鐘點
費609千元。
(10)委託辧理本部新聞輿情蒐報服務等委辦費
1,200千元。
(11)文書、事務、法規審議及會計財務管理等
事務物品、公務車油料及汰換個人電話話
機等2,835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檔案保存用品及訂閱書報雜誌等276
千元。
<2>公務車輛油料費139千元〔(1,668公升
×31元/公升)×2輛+(1,140公升×31
元/公升)×1輛=138,756元〕。
<3>汰換個人電話話機2,000千元(8千元/支
×250人)。
<4>辦理訴願委員會審議業務及審理公害糾
紛損害賠償事件需物品等420千元。
(12)一般事務費20,735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檔案處理1,000千元。
<2>運用勞務承攬人力13,764千元,包括辦
理行政事務工作7,644千元、大樓清潔管
理3,890千元、保全警衛服務1,480千元
及公務車駕駛750千元。
<3>辦理環保會計業務需印製年度預算、分
配預算、決算、報表資料、相關會計事
務工作等400千元。
<4>採購業務需印製採購契約書等33千元。
<5>辦理訴願委員會審議業務及審理公害糾
紛損害賠償事件等589千元。
<6>辦理員工協助方案180千元。
<7>按預算內員額(含約聘僱人員、技工、
工友及約用人員)人數計列, 需文康活
動費933千元(3千元/人年×311人)。
<8>健康檢查補助費929千元。
<9>委託金融機構代辦網路繳納規費收款150
千元。
<10>建築物公共安全、室內空氣品質、飲用
水質及高壓電磁波等檢測改善申報檢查
等625千元。
<11>辦理新聞暨國會工作等業務2,132千元
。
(13)本部辦公廳舍、公用房舍及官舍等房屋建
築養護費8,079千元,內容如下︰
<1>首長官舍維護15千元。
<2>副首長官舍維護10千元。
<3>辦公房舍經常性維修1,064千元。
<4>職務宿舍維護10千元。
<5>檔案庫房及辦公空間調整配置2,980千元
。
<6>本部辧公大樓樓梯間牆面剝落修繕等4,0
00千元。
(14)公務車輛養護136千元(51,000元/年×1
輛+34,000元/年×2輛+8,300元/年×2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82千元(1,048元/
人年×269人),合計418千元。
(15)建築物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需業務費5,
538千元,內容如下︰
<1>空調系統維修養護800千元。
<2>室內外建築設施、電力設備、電話線路
、環境消毒衛生器材及消防系統等保養
維護改善1,038千元。
<3>電梯保養及零件汰換700千元。
<4>會議中心與辦公大樓會議系統設備維護
及維運3,000千元。
(16)國內出差所需旅費1,428千元。
(17)全年公務運輸費用需303千元,包括庫房
間檔案搬運及送銷毀30千元及辦公樓層座
位調整搬運需273千元。
(18)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81千元。
(19)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1,178千元(39,700
元/月×12個月×1人+19,500元/月×12個
月×3人)。
3.設備及投資3,908千元︰
(1)辦公廳舍與宿舍調整規劃及整修200千元。
(2)購置及汰換本部通訊設備200千元。
(3)購置及汰換本部事務機具等雜項設備802千
元(多功能事務機3臺48千元、掃描機3臺27
0千元、冷氣機3臺180千元、投影機2臺130
千元、印表機2臺120千元、碎紙機2臺24千
元、相機1臺30千元)。
(4)中壢檔案庫房整修工程,需房屋建築及設
備費1,206千元及雜項設備費1,500千元。
4.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
53號函修正退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月退
休金基準數額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
13日總處綜字第1050053769號函,發給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08千元(6千元/人年×1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