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
|
17,491 |
人事室、秘書室 |
本計畫係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物管理、會計業務
、人事管理及共同性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業務
費11,174千元,內容如下:
1.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教材等,需教育訓練費171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等,需水電費2,048千元。
3.通訊、郵資等,需通訊費181千元。
4.影印機、飲水機等,需其他業務租金626千元
。
5.公務車輛稅捐及規費等,需稅捐及規費20千元
。
6.公務車輛保險3千元、辦公大樓及活動保險137
千元等,需保險費140千元。
7.辦理相關勞務服務約用人員酬金,需約用人員
酬金498千元。
8.辦理業務訓練講習,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
元。
9.業務用消耗品、非消耗品477千元及公務車輛
油料費52千元(1,668公升×31元/公升)×1
輛等,需物品529千元。
10.一般事務費5,592千元,內容如下:
(1)公務車輛清潔打臘17千元
(2)製作人員識別證及名牌等69千元。
(3)辦理檔案處理250千元。
(4)辦理行政事務工作(公文交換、檔案清查
及公務車司機)等勞務承攬人力2,523千元
。
(5)辦理主計業務需印製年度概算、預算、決
算、各式帳簿、報表資料及相關會計事務
工作等112千元。
(6)辦理大樓清潔管理及保全工作等勞務共同
分攤款1,980千元。
(7)建築物公共安全、室內空氣品質、飲用水
質、高壓電磁波等檢測改善及申報檢查等1
11千元。
(8)辦理員工協助方案80千元。
(9)按預算內員額(含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
)人數計列文康活動費231千元(3千元/人
年×77人)。
(10)健康檢查補助費219千元。
11.本署公用房舍經常性維護,需房屋建築養護
費179千元。
12.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依預算內職員及約
聘僱人員人數核算之辦公器具養護費80千元(
1,048元/人年×76人),需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131千元。
13.空調、機電、給排水系統、辦公大樓電梯保
養、辦公大樓室內外建築設施及消防系統等
保養維護,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91千元
。
14.國內出差、辦理業務訓練講習交通費、短程
洽公車資及運費等需210千元。
15.首長特別費(18.1千元/月×12個月),需特
別費218千元。
16.設備及投資6,311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會議室視訊設備及舊財政大樓汰換電
梯分攤款,需機械設備費5,500千元。
(2)購置雷射投影機、電動布幕及印表機等事
務機具,需雜項設備費811千元。
17.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
153號函修正退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月
退休金基準數額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
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050053769號函,發給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千元(6千元/人年×1
人),需獎補助費6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