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7160601000 環境管理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60601000 環境管理
預算金額 2,138,388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辦理本署政策與法令規劃、管制考核及拓展國際環保合  作。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暨運用棄  置風險地圖推動智慧查核計畫,及建立執法智慧決策中  心。 7.辦理環工技師簽證案件查核及管理作業。 8.辦理清潔隊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10.辦理本署資訊網站與內部系統建置、資訊軟體與硬體   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資訊安全相關工作。 11.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2.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3.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4.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5.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6.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府公廁修繕   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   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   媒蚊危害等工作。 17.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8.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複查等事項。 19.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及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20.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1.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裁罰8件。 4.擬定本署中、長程及年度施政方針與相關法令之研析,  研訂及執行管制考核與績效評估機制,展現本署施政成  果,並透過臺美合作等國際交流,提升國際環境執法交  流,與國際接軌。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公害陳情即時預警機制,並運用  公害陳情數據,擴增圖台溯源分析功能及視覺化主題分  析功能,以利公害污染陳情案件解析,並輔助公害案件  稽查策略擬定。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精進及環境品質資料研析工作,  提升環境執法工作效能及數位化;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  暨運用棄置風險地圖分析車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  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建立執法智慧決策中心,整合相  關資訊並輔助環境執法及決策。 7.辦理環工技師簽證案件查核,維護環工技師簽證服務資  訊網,提升技師簽證品質。 8.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隊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隊員工作士氣。 10.整合本署資訊系統,營造民眾有感之網站,健全本署   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加強   共構機房相關軟硬體更新、維運及建置,強化資安防   護作業,打造C級機關資安標準。 11.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2.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及工程,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   量能。 13.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及成果彙整等。 14.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車   輛機具,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   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   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5.持續辦理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運、督導、評   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停建焚化爐之   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作,   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16.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修繕及興建、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提升公廁品質。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疫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環境衛生。 17.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8.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26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9.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520件、噪音15件、水污染290   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 20.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430件,計2,150項。 21.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85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綜合業務管理 72,815 本署各單位 1.派員參加歐洲環保設施研習並參訪民間企業永  續能源與廢棄物再生之淨零轉型成功案例,需  教育訓練費180千元。 2.派員參加日本環保設施推動淨零碳排關鍵技術  與政策執行應用研習,需教育訓練費170千元  。 3.派員參加美國推動區域環境治理技術與政策執  行應用研習,需教育訓練費400千元。 4.辦理公文及處理公務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   網路通訊費808千元。 5.辦理政策法令規劃、管制考核、績效評估及拓  展國際環保合作、環境教育,提升資訊服務網  站、系統軟硬體與資安之規劃應用及管理服務  等,需資訊服務費20,989千元、一般事務費1,  939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000千元。 6.辦理相關業務租用影印機租金454千元。  7.5輛公務車輛管理471千元,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68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24千元。  (3)車輛保險費224千元。  (4)油料費41千元。  (5)維修養護費114千元。 8.推動環境衛生及清潔維護工作,促進清潔隊員  職業安全衛生與照護,主要辦理清潔隊員節慶  祝活動、清潔隊員安全講習及濟助案件審查等  ,需一般事務費3,163千元及兼職費30千元。 9.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等雇工,需約用人員酬  金1,287千元。  10.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   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   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592千元、一般事務費525千元、委辦費1   4,72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7千元 。  11.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雜支等,需一般事   務費2,130千元;購置辦公物品、電腦周邊耗   材及稽查人員服裝與安全裝備等,需物品2,6   94千元。  12.辦理綜合業務管理事務運用勞務承攬人力,   需一般事務費2,600千元。  13.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需一般事務   費871千元。  14.推動環境管理綜合業務相關工作,需國內旅   費2,007千元。  15.考察日本先進公廁設施及如廁文化推動情形   ,需國外旅費160千元。 16.考察新加坡環境清潔維護作業、垃圾收運方   式、電動化垃圾車推動情形及登革熱防治,   需國外旅費160千元。  17.建置執法智慧決策中心,需設備及投資6,000   千元。  18.汰換冷氣機(40千元×5台)計200千元。  19.依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對檢舉有   功民眾發放奬金,需獎補助費1,000千元。
2000 業務費 9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750
2006 水電費 114
2009 通訊費 834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72
2024 稅捐及規費 824
2027 保險費 988
2030 兼職費 3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85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
2039 委辦費 81,000
2051 物品 87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8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69
2072 國內旅費 4,250
2078 國外旅費 32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
3020 機械設備費 220
3025 運輸設備費 3,56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97,283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45,45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0
4000 獎補助費 245,450
02 區域治理 18,248 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1.稽查車輛54輛(含機車2輛)管理6,128千元,  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114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824千元。  (3)車輛保險費988千元。  (4)油料費2,033千元。  (5)車輛維修養護費2,169千元。 2.辦理行政事務工作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網  路通訊等業務聯繫,需通訊費834千元。 3.稽查車停車位租金及辦理稽查督察租用影印機  等872千元。 4.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雇工,需約用人員酬金  858千元。 5.辦理稽查督察業務講習、會議之出席費及鐘點  費77千元。 6.辦理強化與環保團體交流計畫,需委辦費2,00  0千元。 7.推動區域治理工作物品686千元,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業務所需蒐證器材、辦公器    具、安全防護非消耗品及藥品耗材等386千    元。  (2)購置稽查用防髒污、酸鹼安全防護工作服    裝(外套、上衣、長褲、稽查背心)、安    全鞋、防水雨衣及雨鞋等300千元。 8.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需一般事務費617千元  ,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開挖、    鑿井、採樣、污染物清理及辦理樣品檢驗    等97千元。  (2)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辦理區域治理事務520千    元。 9.執行稽查督察設施及機械設備系統養護費64千  元。  10.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   ,需國內旅費2,332千元。 11.購置稽查用檢測儀器,需機械設備費220千元   。  12.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2輛,需運輸設備費3,56   0千元。
03 推動環境管理工作 95,875 本署各單位 1.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  環保設施復建等工作,編列獎補助費30,000千  元。 2.依行政院111年6月27日院臺環字第1110015838  號函核定「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  辦理推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  採購、推動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等  相關工作,總經費3,146,000千元(另基金預  算343,000千元),執行期間112至116年,屬  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2年度編列382,169千元  ,113年度編列852,663千元,115年度以後經  費需求計1,297,968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  經費613,200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18,20  0千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肥處理設施  ,需獎補助費18,200千元。 3.依行政院111年1月26日院臺環字第1100041863  號函核定「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執法打造綠色  幸福家園計畫」,辦理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及  整合性管理決策平臺、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  業跨域支援量能與打造雙智慧區塊稽查合作網  絡及充實執法科技工具等工作,總經費124,00  0千元(另基金預算276,000千元),執行期間  為112至117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2年  度編列3,500千元,113年度編列5,991千元,1  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112,136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2,373千元,規劃建置AI智慧  勾稽分析管理決策模組平臺及管理推廣稽查合  作網相關作業,需委辦費2,373千元。  4.依行政院111年2月23日院臺環字第1110003116  號函核定「運用新興科技工具與遙測技術提升  廢棄物棄置場址監控及執法效能計畫」,蒐集  及分析全國廢棄物棄置場址及相關圖層資訊,  產製非法棄置潛勢熱區圖層,並進行後續管制  等工作,總經費34,000千元(另基金預算76,0  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7年,屬跨年度  連續性預算(113年度編列6,500千元,115年  度以後經費需求計25,560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1,940千元,規劃分析清運車輛軌跡  行車路徑特徵,運用風險地圖分析異常軌跡,  建立軌跡風險告警演算程序,需委辦費1,440  千元,設備及投資500千元。  5.依行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1  號函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  年-116年)」,推動地方政府辦理管轄海岸巡  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透過落實海岸清潔工  作,與各部會合作推動,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避免環境污染,總經費228,819千元,執行  期間為113至116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  3年度編列43,362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  計142,09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3,3  62千元,辦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    理維護等工作,需獎補助費30,000千元。  (2)辦理海岸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    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    (巡)查等,需委辦費13,362千元。
04 美質環境推動計畫 486,000 環境衛生組、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依行政院113年4月3日院臺環字第1131007190號 函核定「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 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 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總經費5, 981,787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9年,屬跨年度 連續性預算(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5,495,787 千元),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86,000千元,辦 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  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  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  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需獎補助費426,000千  元。  2.辦理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公廁改善  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優質公廁管理策略  規劃推動、推動優質公廁與精進環境衛生政策  管理工作及病媒防治、天然災害整備應變與復  原支援系統,需委辦費51,500千元(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費1,500千元)。  3.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  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需業務費8,20  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  獎勵金300千元。
05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 1,220,000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依行政院111年4月15日院臺環字第1110007832號 函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總 經費9,813,768千元(另基金預算500,000千元) ,執行期間112至117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 112年度編列1,079,005千元,113年度編列1,427 ,760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6,087,003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220,000千元,辦 理以下業務︰  1.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  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  理、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車輛機具,及垃圾清  理督導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  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  ,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需獎補  助費1,125,000千元。  2.配合「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辦理  業務督導管理工作,包括計畫進度追蹤管理、  法令制度研析、相關規劃評估、資料蒐集、新  穎廢棄物處理技術研發推動、設置規範探討、  環保設施品質督導查核、專業場域巡檢及維護  改善、環保行控辦公室建置等,以及本計畫推  動所需之差旅、審查及日常維運等,需業務費  94,000千元(含委辦費81,000千元與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0千  元。
06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 245,450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依行政院85年3月1日台八十五環05899號函核定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復於86年8月6日台八十六環31380號函及87 年8月17日台八十七環40687號函核定15座廠建廠 實施計畫;92年6月27日院台環字第0920035753 號函核定取消前臺北縣等6廠興建計畫、93年5月 25日核定取消南投縣及花蓮縣等2廠、依95年3月 15日院臺環字第0950011556號函核定取消新竹縣 廠及101年11月23日院臺環揆字第1010067782號 函核定臺東縣焚化廠做為區域緊急焚化處理備用 設施,修正後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另行 政院94年7月20日院臺環字第0940030419號函核 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第一階段執行計畫」 ,計畫總經費4,130,390千元,並依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已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94年6 月29日總字第0940002516號函示,應併入「鼓勵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計畫」辦理。前 開兩計畫合併後,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列 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說明如下:  1.總經費21,693,026千元,執行期間85至116年  ,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86年度編列20,000千  元,87年度編列50,000千元,88年度編列120,  000千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編列120,000千  元,90年度編列100,000千元,91年度編列540  ,000千元,92年度編列911,600千元,93年度  編列1,052,500千元,94年度編列710,900千元  ,95年度編列810,000千元,96年度編列848,9  23千元,97年度編列1,100,000千元,98年度  編列1,400,000千元,99年度編列1,936,347千  元,100年度編列1,002,214千元,101年度編  列1,050,000千元,102年度編列868,112千元  ,103年度編列844,069千元,104年度編列875  ,900千元,105年度編列777,133千元,106年  度編列675,500千元,107年度編列703,356千  元,108年度編列596,000千元,109年度編列5  32,000千元,110年度編列449,401千元,111  年度編列400,000千元,112年度編列306,000  千元,113年度編列266,000千元),截至113  年度已編列19,065,955千元,114年度續編245  ,450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2,381,621  千元。  2.依行政院85年核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  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分20年逐年編列補助  各廠攤提建設費用,本年度續編補助依本計畫  建設之苗栗縣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及  臺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補助款等相關費用;並  補助南投縣及新竹縣等配合焚化廠停建縣市,  垃圾跨區轉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及區域合作  調度所需相關費用,需獎補助費245,45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