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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綜合業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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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5 |
本署各單位 |
1.派員參加歐洲環保設施研習並參訪民間企業永
續能源與廢棄物再生之淨零轉型成功案例,需
教育訓練費180千元。
2.派員參加日本環保設施推動淨零碳排關鍵技術
與政策執行應用研習,需教育訓練費170千元
。
3.派員參加美國推動區域環境治理技術與政策執
行應用研習,需教育訓練費400千元。
4.辦理公文及處理公務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
網路通訊費808千元。
5.辦理政策法令規劃、管制考核、績效評估及拓
展國際環保合作、環境教育,提升資訊服務網
站、系統軟硬體與資安之規劃應用及管理服務
等,需資訊服務費20,989千元、一般事務費1,
939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000千元。
6.辦理相關業務租用影印機租金454千元。
7.5輛公務車輛管理471千元,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68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24千元。
(3)車輛保險費224千元。
(4)油料費41千元。
(5)維修養護費114千元。
8.推動環境衛生及清潔維護工作,促進清潔隊員
職業安全衛生與照護,主要辦理清潔隊員節慶
祝活動、清潔隊員安全講習及濟助案件審查等
,需一般事務費3,163千元及兼職費30千元。
9.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等雇工,需約用人員酬
金1,287千元。
10.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
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
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592千元、一般事務費525千元、委辦費1
4,72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7千元 。
11.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雜支等,需一般事
務費2,130千元;購置辦公物品、電腦周邊耗
材及稽查人員服裝與安全裝備等,需物品2,6
94千元。
12.辦理綜合業務管理事務運用勞務承攬人力,
需一般事務費2,600千元。
13.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需一般事務
費871千元。
14.推動環境管理綜合業務相關工作,需國內旅
費2,007千元。
15.考察日本先進公廁設施及如廁文化推動情形
,需國外旅費160千元。
16.考察新加坡環境清潔維護作業、垃圾收運方
式、電動化垃圾車推動情形及登革熱防治,
需國外旅費160千元。
17.建置執法智慧決策中心,需設備及投資6,000
千元。
18.汰換冷氣機(40千元×5台)計200千元。
19.依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對檢舉有
功民眾發放奬金,需獎補助費1,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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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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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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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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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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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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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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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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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稅捐及規費 |
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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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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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兼職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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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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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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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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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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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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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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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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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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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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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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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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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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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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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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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5 運輸設備費 |
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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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97,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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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45,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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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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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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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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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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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區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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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8 |
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
1.稽查車輛54輛(含機車2輛)管理6,128千元,
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114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824千元。
(3)車輛保險費988千元。
(4)油料費2,033千元。
(5)車輛維修養護費2,169千元。
2.辦理行政事務工作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網
路通訊等業務聯繫,需通訊費834千元。
3.稽查車停車位租金及辦理稽查督察租用影印機
等872千元。
4.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雇工,需約用人員酬金
858千元。
5.辦理稽查督察業務講習、會議之出席費及鐘點
費77千元。
6.辦理強化與環保團體交流計畫,需委辦費2,00
0千元。
7.推動區域治理工作物品686千元,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業務所需蒐證器材、辦公器
具、安全防護非消耗品及藥品耗材等386千
元。
(2)購置稽查用防髒污、酸鹼安全防護工作服
裝(外套、上衣、長褲、稽查背心)、安
全鞋、防水雨衣及雨鞋等300千元。
8.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需一般事務費617千元
,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開挖、
鑿井、採樣、污染物清理及辦理樣品檢驗
等97千元。
(2)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辦理區域治理事務520千
元。
9.執行稽查督察設施及機械設備系統養護費64千
元。
10.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
,需國內旅費2,332千元。
11.購置稽查用檢測儀器,需機械設備費220千元
。
12.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2輛,需運輸設備費3,56
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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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推動環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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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75 |
本署各單位 |
1.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
環保設施復建等工作,編列獎補助費30,000千
元。
2.依行政院111年6月27日院臺環字第1110015838
號函核定「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
辦理推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
採購、推動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等
相關工作,總經費3,146,000千元(另基金預
算343,000千元),執行期間112至116年,屬
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2年度編列382,169千元
,113年度編列852,663千元,115年度以後經
費需求計1,297,968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
經費613,200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18,20
0千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肥處理設施
,需獎補助費18,200千元。
3.依行政院111年1月26日院臺環字第1100041863
號函核定「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執法打造綠色
幸福家園計畫」,辦理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及
整合性管理決策平臺、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
業跨域支援量能與打造雙智慧區塊稽查合作網
絡及充實執法科技工具等工作,總經費124,00
0千元(另基金預算276,000千元),執行期間
為112至117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2年
度編列3,500千元,113年度編列5,991千元,1
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112,136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2,373千元,規劃建置AI智慧
勾稽分析管理決策模組平臺及管理推廣稽查合
作網相關作業,需委辦費2,373千元。
4.依行政院111年2月23日院臺環字第1110003116
號函核定「運用新興科技工具與遙測技術提升
廢棄物棄置場址監控及執法效能計畫」,蒐集
及分析全國廢棄物棄置場址及相關圖層資訊,
產製非法棄置潛勢熱區圖層,並進行後續管制
等工作,總經費34,000千元(另基金預算76,0
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7年,屬跨年度
連續性預算(113年度編列6,500千元,115年
度以後經費需求計25,560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1,940千元,規劃分析清運車輛軌跡
行車路徑特徵,運用風險地圖分析異常軌跡,
建立軌跡風險告警演算程序,需委辦費1,440
千元,設備及投資500千元。
5.依行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1
號函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
年-116年)」,推動地方政府辦理管轄海岸巡
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透過落實海岸清潔工
作,與各部會合作推動,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避免環境污染,總經費228,819千元,執行
期間為113至116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1
3年度編列43,362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
計142,09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3,3
62千元,辦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
理維護等工作,需獎補助費30,000千元。
(2)辦理海岸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
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
(巡)查等,需委辦費13,36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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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美質環境推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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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00 |
環境衛生組、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
依行政院113年4月3日院臺環字第1131007190號
函核定「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
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
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總經費5,
981,787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9年,屬跨年度
連續性預算(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5,495,787
千元),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86,000千元,辦
理以下業務︰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
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
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
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需獎補助費426,000千
元。
2.辦理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公廁改善
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優質公廁管理策略
規劃推動、推動優質公廁與精進環境衛生政策
管理工作及病媒防治、天然災害整備應變與復
原支援系統,需委辦費51,500千元(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費1,500千元)。
3.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
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需業務費8,20
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
獎勵金3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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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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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00 |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
依行政院111年4月15日院臺環字第1110007832號
函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總
經費9,813,768千元(另基金預算500,000千元)
,執行期間112至117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
112年度編列1,079,005千元,113年度編列1,427
,760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6,087,003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220,000千元,辦
理以下業務︰
1.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
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
理、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車輛機具,及垃圾清
理督導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
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
,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需獎補
助費1,125,000千元。
2.配合「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辦理
業務督導管理工作,包括計畫進度追蹤管理、
法令制度研析、相關規劃評估、資料蒐集、新
穎廢棄物處理技術研發推動、設置規範探討、
環保設施品質督導查核、專業場域巡檢及維護
改善、環保行控辦公室建置等,以及本計畫推
動所需之差旅、審查及日常維運等,需業務費
94,000千元(含委辦費81,000千元與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0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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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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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50 |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依行政院85年3月1日台八十五環05899號函核定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復於86年8月6日台八十六環31380號函及87
年8月17日台八十七環40687號函核定15座廠建廠
實施計畫;92年6月27日院台環字第0920035753
號函核定取消前臺北縣等6廠興建計畫、93年5月
25日核定取消南投縣及花蓮縣等2廠、依95年3月
15日院臺環字第0950011556號函核定取消新竹縣
廠及101年11月23日院臺環揆字第1010067782號
函核定臺東縣焚化廠做為區域緊急焚化處理備用
設施,修正後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另行
政院94年7月20日院臺環字第0940030419號函核
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第一階段執行計畫」
,計畫總經費4,130,390千元,並依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已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94年6
月29日總字第0940002516號函示,應併入「鼓勵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計畫」辦理。前
開兩計畫合併後,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列
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說明如下:
1.總經費21,693,026千元,執行期間85至116年
,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86年度編列20,000千
元,87年度編列50,000千元,88年度編列120,
000千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編列120,000千
元,90年度編列100,000千元,91年度編列540
,000千元,92年度編列911,600千元,93年度
編列1,052,500千元,94年度編列710,900千元
,95年度編列810,000千元,96年度編列848,9
23千元,97年度編列1,100,000千元,98年度
編列1,400,000千元,99年度編列1,936,347千
元,100年度編列1,002,214千元,101年度編
列1,050,000千元,102年度編列868,112千元
,103年度編列844,069千元,104年度編列875
,900千元,105年度編列777,133千元,106年
度編列675,500千元,107年度編列703,356千
元,108年度編列596,000千元,109年度編列5
32,000千元,110年度編列449,401千元,111
年度編列400,000千元,112年度編列306,000
千元,113年度編列266,000千元),截至113
年度已編列19,065,955千元,114年度續編245
,450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2,381,621
千元。
2.依行政院85年核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
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分20年逐年編列補助
各廠攤提建設費用,本年度續編補助依本計畫
建設之苗栗縣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及
臺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補助款等相關費用;並
補助南投縣及新竹縣等配合焚化廠停建縣市,
垃圾跨區轉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及區域合作
調度所需相關費用,需獎補助費245,450千元
。 |